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2024P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4〕86号)、《关于2024XP08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4〕85号)、《关于J2024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4〕84号)、《关于2024XP0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4〕83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位于湖里区06-09湖边水库片区金湫路与金旺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编号:2024P05)、翔安区13-13刘五店片区东界北路与凤鸣路交叉口南侧地块(编号:2024XP08)、集美区11-16凤林片区浔江北路与南三路交叉口东侧地块(编号:J2024P01)、翔安区13-15东山片区石滨路与浦滨西二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编号:2024XP0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期、开竣工时间、项目配套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三、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市土地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接文后,请按规定程序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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