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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5-03-17 09:21 字号:

  2019年7月至8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了我市存在能耗总量控制指标问题。2025年2月,经省级核查,确认我市存在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成,同意验收销号。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指出,厦门市2017-2018年连续两年没有完成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其中2018年能耗总量超过“十三五”目标限额。

  针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我市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强化产品能耗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等约束,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实现“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并制定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严格固投项目节能审查,确保新建项目能耗增量可控。2020年底与2015年底相比,能耗增量低于200万吨标准煤。二是加强节能技改,每年技改项目不少于20个,争取每年节约3万吨标准煤以上,并根据项目实际节能量给予一定的奖励。三是挖掘重点行业节能潜力,到2020年,推广2.6万辆新能源汽车,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少于30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11%。

  通过综合施策,我市有效达成整改目标。2018-2020年,全市节能审查87个固投项目、年可节约2.23万吨标准煤,财政资金补助支持239个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约17万吨标准煤。至2020年底,能耗较2015年底增量为197.78万吨标准煤,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15年增加362.66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保有量5.25万辆,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17%和22.6%,均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考核位列全省第二。

  同时,我市坚持持之以恒抓好抓实能耗总量控制,2021年至2024年,全市节能审查45个新上重点用能项目、年可节约5.9万吨标准煤,100多个节能技改项目获财政支持、年节能量超过3.7万吨标准煤,新能源汽车新增17.95万辆,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持续推进。截至2023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降低4.38%和3.75%,较好完成“十四五”阶段性目标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92-5520135

  邮箱:fg403@xm.gov.cn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中楼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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