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规定,参照省属及我市六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厦门市发改委、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拟联合出台我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第7号令)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拟定了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内容
厦门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征求意见稿)
二、征集时间
2023年8月8日-8月15日
三、征集方式
您可直接在线填写您的宝贵意见,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给我们反馈,征求意见邮箱:fgsf@xm.gov.cn 。
厦门市发改委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3年8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