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等7单位联合印发《厦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厦发改规〔2022〕3号)即将执行期满。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732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60号)的有关规定,拟对(厦发改规〔2022〕3号)进行修订,现将《厦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
1.厦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修订《厦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