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

  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了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钟海林先生做客政府网,为大家解读《厦门市数字文旅项目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

  钟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钟副局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实施细则》的起草背景,谢谢!

钟副局长

  当前,加快科技赋能,促进文旅业态融合是文旅行业发展趋势,《实施细则》的制定,首先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推进数字文旅的贯彻落实;其次是为加快打造国际知名滨海旅游目的地,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厦门文旅经济,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推动数字文旅新场景、新业态和新模式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

  《实施细则》的起草依据,能否请您也给我们介绍一下?

钟副局长

  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5年福建省数字文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文旅科教〔2025〕1号)、《福建省文旅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科技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闽文旅科教〔2024〕1号)、《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申报和推荐2025年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闽广〔2025〕138号)等相关文件,特别是《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文旅规〔2025〕2号)中提到:加快布局“文旅+百业”“百业+文旅”“数字文旅”等新赛道,着力培育“环境式剧场”“XR虚拟展览”等沉浸式、数字化文旅新业态;对首次获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的非政府保障运营的景区,依规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五钻、四钻级智慧景区的非政府保障运营的景区,依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等相关条款,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厦门实际,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实施细则》。

主持人

  能否请您详细给我们解读一下,《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钟副局长

  《实施细则》包括五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是政策实施的目的、原则要求等。

  第二章奖励范围、分配方式和金额标准,主要内容是智慧景区、数字文旅应用场景、高能级文旅科技创新平台和智慧广电等四类项目的奖励条件和奖励方式等。

钟副局长

  第三章申报程序,主要内容是政策申报程序的原则性规定等。

  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内容是各责任主体的诚信责任,以及负面情形及其处理方式等。

  第五章附则,主要内容是政策的解释主体、兑现原则、有效期等。

主持人

  《实施细则》对于不同项目的奖励标准,具体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钟副局长

  《实施细则》设置了四类奖励项目,对首次获评项目实行一次性奖励政策。

  一是智慧景区项目,对首次获评五钻级智慧景区的非政府保障运营景区,奖励20万元;首次获评四钻级的,奖励15万元。

  二是数字文旅优秀应用场景项目,首次获评国家级的最高奖励10万元,省级的最高奖励5万元。

钟副局长

  三是高能级文旅科技创新平台项目,首次获评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以及文化和旅游厅文旅科技创新重点平台等的,最高奖励50万元。

  四是智慧广电项目,首次获评省级广播电视科技创新项目,最高奖励5万元。

主持人

  能否请您展开谈一谈申报的具体程序,以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申报原则?

钟副局长

  申报主要按照“主体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三个流程进行。审核结果会在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奖励资金则按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程序拨付。我们已经在起草申报通知,申报时间、具体方式等后续会通过官方渠道另行通知,请大家持续关注。

钟副局长

  这里有几个重要申报原则需要强调:

  一是申报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二是实行“一项一报”,同一申报项目在同类奖项中不重复计算,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例如:一个项目申报了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就不能同时申报同类别的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或不同类别的数字文旅优秀应用场景等其他奖项。

钟副局长

  三是申报主体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申报要求若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将以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此外,同一项目已经获得财政资金奖补的,不重复奖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持人

  在监督管理方面,《实施细则》有哪些规定?如果出现违规的情形,将采取哪些措施呢?

钟副局长

  为保障奖励资金规范使用,我们建立了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对奖励补助资金实施监管,同时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积极配合。

钟副局长

  若存在以下情形,将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拨发的奖励资金;涉嫌犯罪的,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是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手段套取、骗取奖励资金的;

  二是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是申报奖励对应年度受到文化和旅游部门、广播电视部门行政处罚的,其中警告、通报批评除外。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确保政策公平公正落实。

主持人

  那么,《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以及实施期限,能否请您也给我们介绍一下?

钟副局长

  该政策适用范围为厦门市辖区内,《实施细则》自2025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5月31日。考虑到政策衔接,2025年1月1日至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期间,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也可纳入奖励范围,确保政策红利覆盖到位。

主持人

  好的,谢谢钟副局长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陈先生(网友)

  请问《实施细则》想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钟副局长

  《实施细则》坚持目标导向,通过对获评项目予以奖励旨在鼓励文旅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科技赋能文旅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文旅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推动文旅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做优数字文旅经济,助力厦门打造国际知名滨海旅游目的地。

方先生(网友)

  我们看到奖励项目中有智慧广电项目,请问这样做的意义是什么?

钟副局长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时也是厦门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对获评省级广播电视科技创新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万元,旨在以精准激励引导广电行业和社会群体积极推动智慧广电项目落地,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具交互性与便利性的广电服务新模式,赋能广电行业发展。

吴女士(网友)

  我们公司想申报数字文旅优秀应用场景奖励,请问要怎么申报?

钟副局长

  首先要参加国家文旅部和省文旅厅开展的数字文旅项目申报工作,或省广电局开展的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我局汇总后上报上级部门,由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或省广电局进行评审及公布评审结果。

  对于首次获评项目,再申报数字文旅项目奖励。

数海拾星(网友)

  我们是一家刚成立的文旅科技初创公司,请问“首次获评”是否要求项目本身是首次申报?

钟副局长

  “首次获评”指项目首次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认定,与项目本身是否首次申报无关。只要贵公司项目在2025年1月1日之后首次获评对应级别认定,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即可申报奖励,不受过往申报结果影响。

秦先生(网友)

  申报时若项目涉及多个合作单位,应以哪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其他合作单位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钟副局长

  申报主体需为项目的主要实施单位或牵头单位,其他合作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请关注申报通知。

唐先生(网友)

  高能级文旅科技创新平台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奖励金额如何确定?

钟副局长

  奖补资金根据年度预算规模进行兑现。

月光下的凤尾竹(网友)

  《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30年5月31日,到期后是否会延续或调整?若企业在2030年3月获评相关资质,能否申报奖励?

钟副局长

  《实施细则》到期后,我们将根据我市数字文旅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实施成效及上级相关要求,评估是否延续或调整政策,相关信息将提前通过官方渠道公示。若企业在2030年3月获评相关资质,只要在《细则》有效期(2025年12月10日—2030年5月31日)内完成申报,且符合所有奖励条件,即可正常申报奖励;若在有效期内未完成申报,后续将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若政策延续则按新要求申报,若未延续则不再受理)。建议企业在获评后及时关注申报通知,按时完成申报。

主持人

  非常感谢钟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