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非常感谢沈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沈副局长
经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集体用地闲置公房,按照“五原”标准实施危房翻建的,可免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村集体因乡(镇)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需要,利用集体用地闲置公房原有土地进行改扩建,无法按照“五原”标准翻建的,村集体可向资源规划部门申请核定规划条件,并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问(网友)
村里有几栋早年建设的公房,已经是危房,翻建是否可以豁免?如果不能完全按照五原标准翻建,又该如何申请?
沈副局长
“重点区域或重要节点”一般来说,这些区域主要包括:城市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重点商业街区、城市门户节点以及其他涉及重大项目或城市形象的区域。如果您不确定拟实施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是否位于重点区域或重要节点,可向项目所在地的资源规划分局进行咨询。
铁牛(网友)
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的豁免条件中提到“重点区域或重要节点”的具体范围,能否详细说明?
沈副局长
对豁免清单中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类型,在项目开工前需向所在地资源规划分局报备建设方案,包括项目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内容。资源规划分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项目的抽查,符合豁免要求的,将在局官网进行公布,不符合豁免要求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完成报备后,项目方可开展建设,否则可能涉及违法建设。
卢先生(网友)
对于豁免清单中的报备制度,我想请问,如果一个项目符合豁免条件,但尚未进行报备,是否可以直接开展建设?报备流程有哪些具体要求?
沈副局长
“五原”标准是指原使用性质、原建筑基底、原产权登记建筑面积或权属调查确认的现状建筑面积、原建筑层数、原建筑高度。按照“五原”标准办理翻建的,免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翻建的房屋经竣工验收备案后,可申请房屋确权登记手续。
江女士(网友)
集体用地闲置公房按照“五原”标准办理危房翻建,请问“五原”是什么意思?
沈副局长
免于办理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原本需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但本着简化审批,提升管理效率的原则,通过清单的方式予以豁免。
无需办理则是依据法律法规,本身就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但实践中由于专业性较强,不易区分,豁免清单通过文件形式进行明确,从而让企业和群众减少咨询和材料准备的困扰。
陈先生(网友)
请问免于办理和无需办理的区别是什么?
主持人
好的,谢谢沈副局长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沈副局长
二是增加补充说明:对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适用的豁免情形进一步进行解读,建筑外立面改造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外墙功能,不得随意在外墙上实施开门、开窗。
沈副局长
本次更新主要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一是新增豁免情形:在“免于办理清单”中,增加了“集体用地闲置公房按照‘五原’标准办理危房翻建”这一豁免事项。
主持人
那么,与原有的政策相比,最新印发的《豁免清单》具体有哪些内容的更新呢?
沈副局长
第三是其他要求。这部分对豁免项目提出配套管理机制和操作要求,例如:
一是实行报备制度,即部分豁免项目需在建设前完成报备;
二是项目建设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项目需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后方可执行;
四是强化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联动机制。
沈副局长
第二是无需办理清单。这部分包括了25项项目类型,清单范围内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
沈副局长
《豁免清单》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是免于办理清单。这部分列明了20项项目类型,属于清单范围的,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
主持人
能否请您详细给我们介绍一下,《豁免清单》的主要内容?
沈副局长
为进一步适应工作实际,我局近年来持续加强豁免清单的动态调整与优化完善。此次调整也是对已发布清单内容的更新补充,进一步优化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批管理。
沈副局长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我局2019年开始探索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以清单的方式公布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该举措通过优化管理手段和审批方式,促进了清单内项目的建设实施。
主持人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豁免清单》的起草背景,谢谢!
沈副局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沈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
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了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沈瑞全先生做客政府网,为大家解读《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豁免清单》”)的有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