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EN |
  • 移动版

    闽政通APP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解读回应 / 回应关切
领结婚证不用回户籍地 无需户口本
2025-04-10 08:38 字号:
  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5月10日起施行,婚姻登记更便捷

  据新华社电 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意味着,结婚登记不再需要双方的户口本。

  《条例》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条例》修订了哪些内容?

  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

  ●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倡导文明婚俗,促进家庭和谐,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

  ●明确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婚前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

  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

  ●深化婚姻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的便利性。

  ●明确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规划、完善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婚姻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安全。

  优化婚姻登记服务

  ●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场所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核对当事人有关证件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

  ●在婚姻登记工作中,与相关法律规定作了衔接,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为当事人提供预约、颁证仪式等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