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根据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规定,我市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具体来看,首套房方面,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第二套房方面,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利率调整时间的界限是,5月8日起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而5月8日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贷款利率,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利率调整后可减轻多少负担?以缴存人购买首套房贷款120万元、贷款期限为30年(等额本息)计算:调整前每月应还本息为4962.69元,总利息支出58.66万元;调整后每月应还本息为4804.10元,总利息支出52.95万元。因此,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总利息支出节省5.71万元,缴存人每月应还款减少158.59元,进一步减轻缴存人的还贷压力,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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