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市政府印发了《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厦府规〔2020〕1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网约车是广大市民、游客出行的重要方式。《实施细则》自2016年11月实施以来,在促进我市网约车行业规范发展、保障广大群众出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共有11家网约车企业、约3万辆网约车和8.13万名网约车驾驶员纳入行业监管,合规化程度位居全国前列,运营安全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同时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对《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厦府〔2016〕3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重新起草了《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二、修订过程
在《办法》起草过程中,市交通运输局立足“问计于民”,于2020年10月分别征求了市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意见,还召开了一场网约车平台及相关车辆管理公司的征求意见会,并于当年10月12日至16日通过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听取民意,汇聚民智。根据相关部门、企业和群众提出的意见,经认真研究并修改,市交通运输局再次于去年11月6日至16日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12月16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法》,进一步统一了认识,12月29日,市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办法》。
三、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保持原《实施细则》的基本框架,共6章41条,分别是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管理、监督检查、附则。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全面推广使用纯电动车辆。根据省工信厅等十厅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通知》(闽工信法规〔2020〕99号)关于“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的要求,并借鉴国内部分城市的做法,《办法》明确规定新增和更新的网约车采用纯电动车型。同时,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以及维护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办法》特别规定,现有在营的非纯电动车型在经营期限内仍可继续营运。
(二)进一步巩固“放管服”成果。近年来,市交通运输局着力推进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实现了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许可流程全程网办,并利用部门间数据共享方式实现了交通、公安等部门的信息联动,原《实施细则》中有关车辆和驾驶员申请纸质材料等规定已不符合当前情况,如驾驶员背景审核工作从原来10个工作日并需要提交大量纸质证明材料,压缩到目前仅需在网上录入个人信息后5分钟即可完成审核。因此,《办法》取消了对网约车车辆、驾驶员行政许可提交纸质材料等方面的要求,并将非本市驾驶员准入条件中的居住证要求,放宽到在本市已办理居住或暂住登记的人员。
(三)调整依据性法规及相关部门职责。交通运输部已于2019年12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因此对本办法的依据法规进行了相应修改。同时,结合我市政府机构改革情况,调整了相关部门的名称或职责。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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