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厦门市水系生态蓝线管理办法》(厦府办规〔2020〕1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于2020年2月25日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实施,有效期为5年,原办法实施5年来成效显著,但有效期届满后需通过修订延续其政策效力,确保水系生态蓝线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为了衔接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层面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新规,需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蓝线划定、细化蓝线调整程序与管理机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划定水系生态蓝线,明确保护范围,规范建设活动,统筹水安全、生态保护与城市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范围期限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基本框架
《厦门市水系生态蓝线管理办法》共分为四章18条。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四条),主要说明制定办法的依据、范围、主体单位及义务权利;第二章蓝线划定(第五条至九条),主要说明蓝线保护范围规划划定批准机关、划定规划原则;第三章蓝线管理(第十条至十六条),主要说明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蓝线范围内禁止活动内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及各部门监督管理不力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至十八条),主要说明解释权及期限。
五、主要内容
(一)蓝线划定原则
1.控制范围清晰,衔接其他规划;
2.确保水系安全与生态功能;
3.符合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及水资源规划。
(二)蓝线管理措施
1.禁止活动:破坏水系、擅自建设无关设施;填堵占用蓝线范围、排污倾倒废弃物;爆破、采石等危害地形地貌行为。
2.审批要求:蓝线范围内新建、改建项目需依法办理水行政审批手续。
3.整改要求:对不符合规划的原有建筑,属地政府需制定迁移或拆除计划。
(三)部门职责与法律责任
1.多部门协同:资源规划、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
2.法律责任:违反规定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衔接河湖长制:蓝线管理侧重技术规划,河湖长制负责执法监督,二者协同互补。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由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动落实,由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水系生态蓝线定义:指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水库、溪流、输水管渠等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地域界线。
管理对象:包括九大溪流、小(2)型及以上规模水库、原水输水管渠。
八、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厦门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联系电话:0592-5766820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水系生态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202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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