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自2020年印发执行以来,有效地推动了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之后,厦门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厦门市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实施方案》《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关于深化拓展科技创新引领工程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等,提出一系列重大创新举措,对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出了更高的目标任务。
近年来,厦门市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但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仍面临科研人员转化动力不足、企业承接转化能力偏弱、专业机构和人才不足、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信贷服务和产品体系还不完善等多重瓶颈。在此背景下,厦门市亟需通过制度创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堵点,制定《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建设,构建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生态环境。
三、工作进展
参考借鉴上海、广州、武汉、成都等地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对原政策进行大篇幅优化调整,组织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的相关人员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多轮次、多方式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在官网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相关意见已充分吸纳。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了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性文件统一审查等程序。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型政策存在交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按照“全链条贯通、全要素激活”的总体思路,重点围绕激活创新源头、推进赋权松绑、强化企业主体、繁荣技术交易、打造平台矩阵、健全服务监管等六个方面提出21条措施。
主要包括四种类型:
一是因应实际需要的新增支持政策,如在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科技创新子基金中增设“科技成果转化信用贷”(第一条)、给予“科技副总”个人年工作保障经费最高5万元,考核优秀的可认定为厦门市高层次人才(C类)(第二条)、技术经理人按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金额的0.1%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第十六条)、概念验证中心每年最高1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第十七条)等。
二是涉及赋权松绑、改革突破的政策,如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第六条)、支持事业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成果转化(第八条)、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评价激励制度(第九条)、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第二十一条)等。
三是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进行调整,如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牵头企业的国拨经费配套比例提高至最高1:1(第十一条);对企业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将原来的涉税政策调整为按照转化成效给予连续2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第十二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考核奖励,调整为根据年度技术服务收入一定比例给予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第十八条)等。
四是保留现有政策中执行效果好、有助于激发技术交易活力的政策,如技术交易奖励(第十四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激励(第十五条)、技术转移机构办公运营经费支持(第十六条)等。
各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激活创新源头,保障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提出“接力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遴选高层次人才挂职‘科技副总’”、“支持组建‘首席科学家+科技副总’人才攻关联合体”、“‘财政+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创新飞地’双向赋能”等5个条款,
第二部分,推进赋权松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激励,提出“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支持事业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成果转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评价激励制度”、“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转化贡献人员奖励”等5个条款。
第三部分,强化企业主体,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核心动能,提出“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企业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促进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等3个条款。
第四部分,繁荣技术交易,构建高活力技术转移转化体系,提出“鼓励开展技术交易”、“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激励”、“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发展”等3个条款。
第五部分,打造平台矩阵,畅通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提出“系统布局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2个条款。
第六部分,健全服务监管,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生态,提出“打造智慧化‘科创大脑’”、“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等3个条款。
六、注意事项
本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型政策存在交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各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包含市科技局(主管省创新实验室)、市教育局(主管市属高校)、市卫健委(主管医疗卫生机构)、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市农科院等农业领域科研机构)、市海洋局(主管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等海洋领域科研机构)、市市场监管局(主管市产品质检院等科研机构)、市发改委(主管清华海峡研究院)、市气象局(主管市气象台)等市级主管部门。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成果转化处
联系电话:0592-2027035。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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