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申请
概述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制度。
申请对象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
主要包括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
主要包括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易地搬迁造成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
享受补贴(待遇)
(一)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
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进行救助,其中:困难程度较轻的,及时予以2000元(含)以下救助,且不得低于当地单人次1个月救助金额;对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对象确定救助金额;对困难持续时间较长、后续支出压力较大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可在给予急难型救助后转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并按支出型救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二次救助。
(二)对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
一般按家庭人口、救助时长(按月)计算核定,即:临时救助金额=当地临时救助标准×救助人数×救助时长,原则上救助时长不超过6个月;也可按医疗、教育等自付费用分类分段分档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各县根据地方实际确定,原则上两种计算方式的救助资金最高限额应保持相对一致。
申请说明
凡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申请材料
临时救助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临时救助申请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
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诚信申报承诺书;
3.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办理流程
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居民家庭或个人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或委托村(居)委会,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窗口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当即受理并登记;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急难型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按照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的程序办理,为困难对象提供及时救助。
支出型救助对象按照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的工作规程办理。
办理地址
可点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搜索临时救助选择所在地在线办理;
闽政通APP:首页-部门服务-省民政厅-民政专区-救助服务。
联系方式
县(市、区) |
单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集美 |
集美街道 |
集美区集美街道石鼓路82号 |
0592-6100255 0592-6066233 |
侨英街道 |
集美区侨英街道兑山西路114号 |
0592-6258841 |
|
杏林街道 |
集美区杏林街道杏南路33号 |
0592-6288750 |
|
杏滨街道 |
集美区杏滨街道杏南路12号 |
0592-6281953 0592-6282127 |
|
灌口镇 |
集美区灌口镇灌口大道2099号 |
0592-6367021 |
|
后溪镇 |
集美区后溪镇孙坂北路800号 |
0592-6264180 0592-6263511 |
|
集美区民政局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一号楼主楼 |
0592-6665156 0592-6665700 |
|
海沧 |
海沧区民政局 |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滨湖大厦三楼 |
0592-6582658 |
海沧街道 |
厦门市海沧区新大街29号海沧街道办事处 |
0592-6088099 |
|
嵩屿街道 |
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路116号嵩屿街道办事处 |
0592-6512706 |
|
新阳街道 |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光路253号 |
0592-6889330 |
|
东孚街道 |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洪诗路98号 |
0592-6310518 |
|
湖里 |
湖里区民政局 |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
0592-5722501 0592-5722373 |
湖里街道办事处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西路551号 |
0592-6032021 |
|
殿前街道办事处 |
厦门市湖里区长浩路223号 |
0592-5692032 |
|
江头街道办事处 |
厦门市湖里区江头台湾街289号 |
0592-5512396 |
|
禾山街道办事处 |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889号 |
0592-5795378 |
|
金山街道办事处 |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16号 |
0592-5537557 |
|
同安 |
同安区民政局 |
同安区环城西路97-99号劳动力大厦二楼 |
0592-7108980 |
大同街道 |
同安区大同街道朝晖路699号 |
0592-7022644 |
|
祥平街道 |
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西路358号 |
0592-7369980 |
|
祥和街道 |
同安区祥和一里20号 |
0592-7772028 |
|
新民街道 |
同安区新民大道1800号 |
0592-7899261 |
|
新美街道 |
同安区工业集中区思明园1号 |
0592-7109931 |
|
西柯街道 |
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298号 |
0592-7113673 |
|
美林街道 |
同安区滨海西大道2567号 |
0592-7115627 |
|
汀溪镇 |
同安区汀溪镇褒美村路岭113号 |
0592-7153609 |
|
五显镇 |
同安区五显镇西洋路9号 |
0592-7307897 |
|
洪塘镇 |
同安区洪塘镇洪塘南路228号 |
0592-7253115 |
|
莲花镇 |
同安区莲花镇莲美街999号 |
0592-7050005 |
|
翔安 |
翔安区民政局 |
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505室 |
0592-7889521 |
新店街道 |
新店街道顶曾路360号新店街道办事处南403社会事务科 |
0592-7886511 |
|
马巷街道 |
马巷街道巷南路166号马巷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二楼204室 |
0592-7167557 |
|
内厝镇 |
内厝镇上塘村内厝231号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 |
0592-7299636 |
|
新圩镇 |
新圩镇新镇路1号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107室 |
0592-7618815 |
|
大嶝街道 |
大嶝街道龙田南三路1号大嶝街道社区建设办2楼208办公室 |
0592-7099789 |
|
民安街道 |
莲亭路805号民安街道办事处2楼207号室 |
0592-7620913 |
|
金海街道 |
金海街道鸿翔西路1888一号楼211社区建设办 |
0592-7885179 |
|
香山街道 |
翔安区翔安南路厦大科技园5000号社区建设办民生事务科204 |
0592-7880972 |
|
凤翔街道 |
翔安区凤翔街道宋洋一里28号社会事务办203 |
0592-7885211 |
|
思明区 |
思明区民政局 |
禾祥东路168号7楼 |
0592-5862787 0592-5862779 |
厦港街道 |
厦门市思明区大学路177号(恒达大厦)4楼 |
0592-2196596 |
|
中华街道 |
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26号 |
0592-2105490 |
|
滨海街道 |
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仓里17号 |
0592-2513193 |
|
鹭江街道 |
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26号 |
0592-2100936 |
|
开元街道 |
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485号 |
0592-2285059 |
|
梧村街道 |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036号 |
0592-2330832 |
|
筼筜街道 |
厦门市思明区莲滨里28-33号 |
0592-5033820 |
|
莲前街道 |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859号 |
0592-5966097 |
|
嘉莲街道 |
厦门市思明区和光里66号 |
0592-5133597 |
|
鼓浪屿街道 |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永春路89号 |
0592-2061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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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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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湖北北路67号1号楼 |
0592-2892054 |
相关说明
1.对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根据救助标准确定的救助金额已达上限仍不能缓解的特殊个案,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2.开展“先行救助”,及时启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村(社区)直接实施小额临时救助。
常见问题
1.临时救助发放形式有哪些?
疫情防控等特殊期间,临时救助可采取现金和物资发放等形式,必要时可通过发放生活必需品及防护用品等实施。
2.临时救助标准如何确定?
临时救助标准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上下浮动25%以内确定。一次性救助金额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
3.临时救助可否救助外来流动人口?
可对生活陷入困境的外来人员实施临时救助,取消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按急难型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