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厦门优质品牌的通报
厦府〔2011〕5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厦门优质品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厦门市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市政府同意授予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宏发及HF牌继电器等78项产品为2010年“厦门优质品牌”称号。
希望获得“厦门优质品牌”称号的企业再接再厉,不断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质量创新,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围绕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把企业做强做大,争创更高级别的质量荣誉,形成一批行业龙头优质企业群体,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海西”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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