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产局五项措施促项目动工促增长

  一是加大清理整治闲置土地力度。去年全市已处置闲置土地177宗,其中收取闲置费19宗,收回土地24宗,其他方式处置134宗。二是规范土地招拍挂竞买资格审查。对于存在囤地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三是进一步明确项目开发建设要求。要求受让人应在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向规划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受让人在项目开工、竣工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向国土部门书面申报。四是加强供地后日常动态监管。每月由各分局、国土所跟踪上报已批项目动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五是召开应动工商品房项目动工建设协调会。宣传土地政策,掌握开发计划、投资额和可预售量,促进项目的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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