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思想 形成合力努力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
——叶副市长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这是劳动保障系统一次总结“十一五”、谋划“十二五”的重要会议,是一次鼓劲动员大会,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组建后的第一次全市工作会议。育生局长代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10年工作做了全面总结,对今年的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希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同时也希望各区、市直各部门和社会团体配合支持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刚才会议还表彰了一批优质服务窗口,在此我代表市政府表示热烈祝贺。下面,我着重从“十一五”、“十二五”宏观层面上讲两点意见。
一、“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最快、取得成绩最大、发挥作用最突出的历史时期。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城乡就业创历史最好成绩。五年累计新增就业96.86万人次,农村富余劳动力累计实现转移就业11.38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实现控制在4%以内,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主要是从两个方面着力做好城乡就业工作:一是从缓解企业招工难入手,千方百计扩大我市就业机会。我市是人力资源相对紧缺的城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开展企业用工情况调查,分析判断企业用工趋势,为主研究出台做好为企业用工服务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五年来,全市建立了九家人力资源市场,进入市场的劳动力资源数约为659.63万人次,比“十五”增长82.85%,成功为企业招聘了300多万人次。例如,强化对缺工企业的招聘服务,建成覆盖全市的人力资源市场网,实现全市就业信息互通和共享。根据企业需求及时举办各类专场招聘会,加强远程视频招聘和就业信息异地发布工作,与劳动力资源相对充足地区建立合作机制和相对固定的劳动力输送渠道。每年春运一过就带领企业奔赴劳动力输出地区,翻山越岭、日行千里、不辞劳苦,目的是能缓解企业招工难。同时,成功举办七届校企合作对接会,直接引入内陆地区职业院校毕业生约7万多人。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并组织实施了包括减征社会保险费在内的一系列稳定企业用工、减轻企业负担的就业政策和措施,有效缓解了企业大量辞退工人对社会造成不稳定的现象。二是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实施新一轮就业困难人员和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扩大享受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困难群体范围。发挥区、镇街和村居三级劳动保障机构作用,在消灭"零就业家庭"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对零就业家庭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突出统筹城乡就业,完善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机制,在全省率先将被征地农民、退养渔民纳入就业扶持范围,实施社保补差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收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这五年我们在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建设取得突破。五年累计帮助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51.19万人次,发放社会保险补贴金额4.57亿元。我市积极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各区围绕创建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创建工作,初步建立起"鼓励创业-推动发展-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强化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素质。“十一五”我市职业培训体系基本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得到不断提高,针对不同劳动力群体和不同层面的需求,全市现有各类职业技术院校38所,开设专业120余个。批准设立民办培训机构42所。通过社会招标确定了32家农民工技能培训定点机构、3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17家高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和20家紧缺技术工种培训定点机构,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51家。五年全市共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15.67万人、再就业培训2.11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3.28万人、外来务工人员岗前培训68.14万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25.40万人,培养高级工以上技术工人2.07万人。
(三)基本建成全民社保城市政策框架。这方面的工作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几项政策和做法被国家誉为“厦门模式”。“十一五”期间参保人数成倍增长,2010年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58.61万人、234.69万人、121.80万人,125.60万人和115.40万人,分别比“十五”末增长103.22%、179.29%、78.93%、99.21%和447.18%。有几项工作尤为突出:一是全力推进全民社保城市建设。在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的基础上,重点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方面寻求新的突破。通过建立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制度,建立起覆盖城乡各类人群的全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体系;通过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在厦就读大学生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构建起了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完善了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提前三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任务。二是突出农民工在我市同享社保待遇,缩小农民工与本市职工保障待遇差距。在全国率先将农民工在厦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纳入了医疗保险的统筹范围,设立“建筑工地农民工大病保险”,实现与本市市民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出台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降低农民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准入标准,明确农民工在厦办理退休的条件和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三是继续提高保障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五年调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十五”末的1040元提高到“十一五”末的1814.28元,比全国月人均1370元高出近450元,比全省月人均1280元高出534元。被征地人员月人均退养金从“十五”末的541.89元提高到“十一五”末的725元,在全国也是比较高的。在医疗保险方面,五年来通过不断调整统筹金支付范围、标准,降低参保人员个人支付压力。
此外,在劳动保障社会化服务进程、维护劳动者权益和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等方面,我市劳动保障系统的同志们积极创先争优,为我市社会稳定做出了很大贡献。总而言之,“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领域所取得的成绩,市政府是满意的。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和支持劳动保障工作的各区、各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全面完成“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任务
刚结束的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要全面实施就业促进工程和全民社保工程,要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要基本建成“全民社保城市”。这些目标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人大各项决议上来,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促进就业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着力推进就业促进工程,千方百计扩大和稳定就业。“十二五”时期,如何进一步缓解就业中结构性短缺问题,确保企业用工将是亟待破解的重大课题。当前我们正面临着:一方面,劳动力资源总量不足的压力依然很大;另一方面,就业结构性矛盾又发生一些新的变化,技能劳动者短缺问题更加突出,部分企业“招工难”与部分劳动者“就业难”问题相互交织,劳动者对提高就业质量和实现公平就业的期望更高,本市失地失海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岗就业的任务依然繁重。未来五年,各区、各部门要坚持就业优先,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就业增长之间的内在关系,科学判断就业总量和就业结构变化趋势,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和用工政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劳动者和企业建立更加快捷有效的信息对接平台。要继续通过建立远程招聘系统和招聘信息异地发布合作机制、签订对口劳务合作协议、校企对接会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外地人员来厦务工。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文)的文件精神及2月22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职业培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加强对职业培训工作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培养机制,完善以厦门技师学院为骨干的职业技术院校与民办培训机构并重发展的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构建与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初、中、高级技工、技师队伍梯次发展,满足和推进厦门产业发展。同时,健全面向全体户籍居民和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形成比较完善和稳定的促进居民就业、促进农民工就业、促进创业三大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去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下个月将迎来国家对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验收考评,我们要争取一次性通过,各区要继续坚持将这项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市直各部门也要主动配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迎检前准备工作,形成合力,联合攻克创建过程中的各道难关。只有急创业者之所急,想创业者之所想,巩固业已形成的“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民众踊跃创业”的浓厚创建氛围,创建工作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二)岛内外一体化对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重点推进全民社保工程,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十二五”要基本建成“全民社保城市”,任务十分艰巨,要处理好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与社会保障能力不足的矛盾,着力解决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未来五年,各区、各部门要以七月一日正式实施《社会保险法》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要以持续提高保障水平为目标,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医疗待遇正常增长机制,逐步缩小相关群体之间和城乡之间的保障水平差距。要深入研究,提出改革方案,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完全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缴费标准、财政补助上的均等化。
(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加快推进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二五”时期,劳动关系领域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形势和更加艰巨的任务。一方面,企业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更加注重自身权益的保障,更加注重生产生活环境条件的改善和职业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企业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如何加强人文关怀,更好地关心职工的成长,关心职工的切身利益,努力形成职工与企业利益共享机制。两方面的问题如果协调不好,容易引发对抗性矛盾。未来五年,各区、各部门要高度关注和准确把握并着力解决新形势下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调解仲裁,把劳资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协商机制和作用,努力促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劳动者工资待遇提高、劳动条件改善和实现体面劳动,维护企业和社会和谐安定。
(四)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持续推进城乡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和用人单位,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十二五”时期,加快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和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将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和任务。未来五年,各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制机制的改革,重点加强村改居和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落实公共服务项目,发挥各类社会资源的作用,努力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
同志们,今年和“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繁重而光荣。新组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充分认识肩负的重要责任和光荣使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打牢事业发展的组织基础。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无论从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还是劳动监察执法,都涉及到与在座的各区、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等方面的联系。要充分发挥已经建立的各项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就业和社会保障联席会议),不断强化协同推动工作落实的运作机制。总之,要形成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合力,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公共服务更加便捷的目标,为全面完成市委十届十三次全会和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落实‘五个翻番’、打造‘五个厦门’、实现‘四个新跨越’”的“十二五”规划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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