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杰斌同志在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4月14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十二五”开局之年、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进入新阶段、迎来新机遇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我市去年地方立法工作,部署安排2011年立法工作,明确立法工作责任,推动立法措施落实,确保今年我市立法工作顺利完成,努力推动厦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刚才,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善美同志通报了2010年立法工作情况及2011年全市立法计划编制情况。市财政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结合本单位实际,就做好立法起草工作作了发言,介绍了各自的经验和做法。等一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杜明聪同志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政府各部门特别是今年承担立法起草任务的部门和法制工作部门的同志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成绩,服务发展大局

  2010年,是顺利完成“十一五”任务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效的重要一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监督下,市政府及其各部门紧紧围绕推动厦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这一主题,牢牢把握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带来的新机遇、新任务,坚持依法行政工作,强化政府法制建设,着力提升政府立法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立法工作任务。2010年,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4件,制定、修订政府规章14件,废止政府规章6件。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厦门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精神,决定扩大到全市适用的经济特区规章为43件。2010年我市政府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更加注重”:

  一是更加注重服务发展。立法是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制度保障,加强经济立法既是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去年,我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规定》以及市政府出台的《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办法》、《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对推动我市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更加注重民生保障。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政府立法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立法工作要着眼于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努力使立法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相扣,与人民群众普遍的呼声息息相应。去年,我们先后提请审议的《厦门市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厦门市基层卫生服务条例》以及市政府出台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修订)》等,都是广大市民所关注的涉及民生的立法项目。

  三是更加注重制度创新。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体现特色,注重创新,增强制度创设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如去年市政府提请审议的《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规范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的地方性法规。另外,我们以政府规章出台《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在全国尚属首例;《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则是全省第一部从起草、审查到发布、监督等各个环节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规范的政府规章。这些都较好地体现厦门特色,对推动我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起到制度保障作用。

  2010年我市政府立法工作取得的可喜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市人大法制委和各专门委员会精心指导、密切配合的结果,也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辛勤劳动密不可分。今年政府立法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市人大立法计划和市政府立法计划已经确定,法规和规章立法数量多,任务繁重。今年3月28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力求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这是我们做好今后立法工作的行动指南。我们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立法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的主题,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不断提升政府立法水平,积极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增强创新意识,提升立法水平

  加强和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关键要不断强化创新意识,提高立法水平。我们要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深入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形式,推动地方立法不断进步,努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一要深入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立法来源于实践,又要指导实践。只有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力求把握事物的规律、本质和发展趋势,才能使政府立法符合实际。政府立法不能只图文字上的好看,切忌闭门造车,要合理借鉴,最大限度地避免“小法”抄“大法”,“后法”抄“前法”现象。今年我市立法工作的内容和时间要求都已经明确,承担立法任务的政府各部门一定要组织力量,沉下心、沉下身、沉下力搞好调查研究,熟悉了解和掌握情况。有立法项目起草任务的单位要将调查研究贯穿于政府立法工作始终,增强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使出台的制度行得通、做得到、能管用。

  二要坚持开门立法,着力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集中民意、民智。在起草、审查法规和规章草案过程中,市法制局和各起草单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让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政府立法知情权、参与权和话语权,为立法项目出台后的贯彻执行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要进一步完善听证会、专家咨询论证、座谈会等制度。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应当按规定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重要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单位、市法制局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文本,广泛征求意见。希望各起草部门都要认真扎实地做好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市法制局要有序推进立法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制度,以进一步调动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只有在政府立法的各个阶段做好了征求意见工作,集中民意,集思广益,才能保证立法的质量。

  三要发挥专家作用,着力提高立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立法工作要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我们要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并以此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学化水平。以往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起草和审查法规草案时,都会根据需要召开专家讨论会。在这个基础上,还要创新倾听专家学者意见的形式。市法制局要加强与政府法律顾问及立法顾问的联系。各单位在调研、起草过程当中,也要注意吸收相关专家参与,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从2009年起,市政府已经实行立法课题研究制度,统筹安排了一定的课题经费。今年将继续推进和完善这项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立法计划安排,做好立法课题研究工作。在立法研究工作中,要积极邀请专家参与立法,必要时可以将有关专业性强的法规、规章草案委托专家组织起草,以进一步消除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既得利益法制化倾向,不断拓宽我市政府立法的起草渠道。

  四要加强立法监督,着力推动立法后评估工作。法规、规章的出台,贵在实施。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有关法规、规章实施的组织工作,从加大宣传力度、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着手,强化执法效果。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初期,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变化快,有的法规和规章公布后,经过一段时期,就可能出现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做到“立、改、废”的统一。作为今年政府规章正式立法项目,不久前,市政府召开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市法制局要加大对《厦门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宣传力度,严格贯彻实施。今后对实施满5年的规章,拟上升为地方法规的规章,需做重大修改的规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意见较多的规章,都必须要求组织立法后评估。同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做好法规后评估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并把执行立法后评估制度情况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立法保障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立法计划中,新制定、修改、备选和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共有24件,市政府计划制定和修改以及备选和调研的政府规章项目有23件。其中,政府新拟定地方法规草案7件,制定政府规章项目5件。从近几年立法情况来看,正式立法项目数量多,任务相当繁重。为此,承担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政府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有法规、规章起草任务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立法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统筹规划,落实措施,做到任务、人员、时间、经费四落实。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机构具体办的责任制度。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立法项目,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主动协调。这里特别要注意的:一是起草部门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遇到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要主动协调,尽可能解决在起草阶段。二是起草部门要调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法律意识强和具有一定文字功底的人负责起草工作,要保证他们的工作时间。三是起草部门一定要按照立法计划进度要求,保证草案如期报请市政府研究,并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要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市法制局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协调指导,抓好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对重要的或难度较大的立法项目,在部门起草阶段,就要提前介入,加强指导,提供帮助。对部门报送的草案,要科学安排进度,组织论证协调,严格审查把关,及时提请审议,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在审查法规草案过程中,要主动邀请市人大相关专委会提前介入,主动指导。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过程中,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的高度,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支持法规审议工作,切实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同时,要不断探索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立法矛盾协调解决机制,使立法协调工作做到效率更高、效果更好,力争把矛盾和争议解决在市人大常务会议审议之前。

  三要加强培训、提升水平。政府立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立法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立法质量。只有造就一支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又熟悉相关业务,且具备良好的文字功底的立法人员队伍,才能保证我市政府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为此,市法制局要积极组织和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立法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重视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养工作,通过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立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同志们,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也是厦门经济特区建设30周年。新形势、新任务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今天这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监督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完成2011年的立法任务,努力为推动厦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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