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北站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及公共绿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府〔2011〕19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湖里区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闽政地〔2010〕465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北站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及公共绿地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1〕92号),决定征收殿前六路以西土地6253.616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开发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地实施单位 |
厦门市湖里区北站社区居民委员会 |
北站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及公共绿地 |
机关团体用地(社区服务中心)及公共绿地 |
6253.616 |
厦门市湖里区高殿社区居委会 |
厦门市辰远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11〕92号文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2005〕179号、厦府办〔2005〕213号和厦府〔2011〕4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