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1〕1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八届九次全会、市纪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1年我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主线,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坚决纠正当前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认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党政机关为重点,实施清理与规范相结合,认真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行为,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参与、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滥用财政资金、领导干部违规出席、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国际会议,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会议,坚决纠正会议过多过滥、发放纪念品等铺张浪费、形式主义的问题。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凡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支出,严肃查处变相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核定用车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和违规使用车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借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行为。

  2.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供气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3.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退出的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在建设环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加强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在配置环节,及时将保障房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配置过程公开透明、配置结果公开公正。在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的行为。同时,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4.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以及技能培训、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确保强农惠农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和使用,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5.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经营活动,加强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整顿,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6、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医保基金行为。继续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继续推进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的完善。

  7.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大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整合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防止利用资源优势衍生乱收费行为。加强对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占坑班”和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坚决纠正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的问题;完善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价格虚高、变相强制征订等问题。

  同时,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坚决纠正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继续治理公路“三乱”,坚决纠正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撤销违规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农民工培训财政补助资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

  (二)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继续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心下移,继续开展市级直评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的活动,全面开展对医院、学校的民主评议;规范民主评议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通过建立台帐等形式,实现工作考评日常化,提高民主评议考核指标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组织民主评议代表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活动,将收集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重要指标。办好“监督在线”,进一步发挥“行评信息清样”、“行评接访”、“行评调解”等机制的作用,不断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通过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确保解决问题更加及时、有效。

  (三)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要进一步发挥以查促纠的功能,突出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纠正,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公开处理结果;扩大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的影响;对一段时间内查处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分析和通报,尤其是注意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成风。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区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区纠风工作的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指导,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对中央、省、市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查处重点案件和解决疑难问题的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曝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健全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坚持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中,通过制度创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都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分析本部门、本系统不正之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系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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