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1-2012年)的通知

厦府〔2011〕3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厦门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1-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

2011-2012年)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先进文化为导向,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健全厦门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措施,实现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方针原则

  1、政府主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各级政府的主导下进行建设。各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管理和督导,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2、社会参与。支持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人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格局。

  3、统筹城乡。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满足基层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探索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均等的路径和方式,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4、资源共享。加强统一规划与管理,加强部门协调,推进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注重对民间艺术的挖掘、整理与保护,突出文化特色,创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三)创建目标

  在2011-2012年内,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基本建成设施网络健全、服务供给高效、组织支撑稳固、保障措施有力的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使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水平居全国领先地位,各项工作均达到文化部、财政部规定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

  二、主要指标

  (一)设施网络建设

  1、公益性文化设施实现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全覆盖。市区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均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

  2、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1册以上; 市、区两级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1次以上; 人均年增新书在0.04册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1次以上。

  3、100%镇(街)建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100%行政村(社区)建有建设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中心);千人占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公共文化设施设置率和覆盖率达到100%,公共文化服务的受益率达到70%以上。

  4、100%镇(街)、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二)服务供给

  1、市、区两级公共文化设施内的电子阅览室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56小时;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站)、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2、每个行政村月放映电影1场以上,每年组织戏剧或文艺演出5场以上,组织8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群众人均参加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7小时。

  3、市区两级所有图书馆、文化馆均配备一台以上流动服务车;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5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

  4、市级图书馆建设3个以上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

  (三)人员编制

  1、镇(街)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3名以上,行政村和社区至少配备1名财政补贴的专职文化协管员。

  2、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0%;区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改建和扩建未达标的馆站,加快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活力,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与样式,保障弱势群体和特殊文化人群的基本文化服务权益。积极发展固定设施与流动文化设施、数字文化阵地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文化设施网络,切实解决部分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设施陈旧、机制不活等问题。

  1、基层图书馆设施建设。按照文化部《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完成翔安区图书馆建设,实现公共图书馆全部一级馆目标。加快图书馆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以区、镇(街)为主体,以市、区图书馆资源为依托,联办镇(街)、村(居)图书馆(室)。

  2、文化馆(站)建设。按照文化部《全国文化馆评估标准》,完成翔安区文化馆建设,实现100%的行政区建有独立建制的文化馆;100%镇(街)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制定的《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每个综合文化站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3、实现基层公益性文化设施全覆盖。结合行政村(社区)办公场所建设,建设村(居)文化活动室(中心),达到千人占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综合文化馆站、文化活动室(中心),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到2012年底,100%的镇(街)、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二)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

  1、统筹城乡公共文化发展。以统筹城乡、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实现重心下移、资源下移。积极组织城市文化事业单位开展农村文化服务活动。农村和社区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同类城市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时间每周不少于7小时。

  2、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对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馆,要根据行业规定和服务标准,制定和完善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流程、便民措施及服务规范,并向社会公示。加强对基层图书馆(室)的管理,将镇(街)、村(居)图书馆(室)纳入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镇(街)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低于40个小时,村(居)图书室(含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低于20个小时。

  3、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采取项目补贴、资助和政府招标采购等方式,通过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多种方式,将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送到基层,有效解决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问题,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支持和鼓励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其他基层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对重点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给予资助和鼓励。同时,做好公共文化产品的引进、推广和普及等工作。

  4、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积极推广政府购买公益文化产品和服务,确保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公平享用公共文化资源,保障其基本文化权益。精心策划和举办重大文化节庆活动,大力推进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旅游文化、广场文化的发展。

  5、继续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等公共文化重大工程建设。积极发展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逐步提高基层文化服务机构提供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的能力。实现文化共享工程“村村通”,100%的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及享受数字图书馆等资源服务。 

  按照政府资助建设、农民自我管理的要求,继续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每个书屋拥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和适合农民阅读的经济、科技、法律、卫生、文化类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达到拥有图书1000册以上、报刊30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100张(盘)以上,并定期予以更新。实现农家书屋覆盖率达到100%。

  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现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98%以上;推进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建设,实现农村行政村有线广播“村村响”。

  6、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推进公共图书馆服务联合体的运行。市、区两级图书馆均开通汽车图书馆等便捷服务模式。利用无线射频图书管理系统推进图书馆馆外延伸服务,试点实施“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并逐步向全市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支撑体系。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公共文化建设机制;强化行业组织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专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功能;建立文化志愿者队伍和管理机制。

  (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将公共文化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建立完善重大公共文化项目专项投入良性运营机制,逐步健全公共文化事业财政投入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市区两级公共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近三年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的支出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人均文化支出(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福建省平均水平。制定和完善鼓励捐赠和赞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政策,拓宽筹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公益性文化事业。

  (三)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对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等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改革,不断增强活力,切实提高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效益。

  (四)落实人员编制。要按照中宣部、中编办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要求,明确核定镇(街)、村(居)文化馆站人员编制。专职文化干部要定编定岗定位,每个镇(街)综合文化站需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员,村(居)文化活动室和图书室至少配备1名财政补贴的专职文化协管员。

  (五)健全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机制。积极实施人才强文战略,加大公共文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公共文化队伍整体素质,基本解决公共文化队伍人才匮乏、人员老化、业务力量薄弱等问题。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人才引进、培养、输送等保障机制,规范人才队伍管理和使用。区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在职职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至少15天,街道、社区、村基层文化专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至少5天。

  (六)建立制度设计成果资源共享机制。结合创建示范区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省文化厅和文化部专家委员会专家指导下,培养政策理论研究队伍,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工作,及时总结实践经验,研究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模式。边创建、边总结,逐步形成一系列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并努力使之成为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创建经验、提升理论,形成制度成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咨询,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决策。

  (七)建立示范区创建信息宣传制度。搭建创建示范区信息交流和新闻宣传平台,争取社会和公众关注、支持和广泛参与示范区创建工作,并从创建中得实惠。挖掘和总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并通过媒体宣传报道、组织召开创建示范区现场经验交流会和专题研讨等形式,促进各行政区之间交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广创建工作的阶段性成果,逐步形成具有厦门地域特点、符合厦门地方实际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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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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