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政府储备用地划拨使用成本的通知
厦府办〔2022〕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支持教育、医疗、养老、托幼、体育等民生补短板项目和市政道路项目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政府储备用地划拨使用成本。具体调整如下:
一、对经批准划拨使用政府储备用地的非营利性医疗、教育、养老、托幼、体育等民生补短板项目和市政道路项目,政府储备用地使用成本按照办理划拨手续时点和对应区段办公用地楼面基准地价的1.2倍结算。
二、对上述项目已划拨使用政府储备用地尚未完成成本结算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三、其他事项仍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政府储备用地划拨使用成本结算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8〕167号)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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