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与林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厦财农〔2011〕23号

各区财政局、农业与林业局(农林水局):

  现将《厦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市农业与林业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与林业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厦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指南(试行)》(闽财农改〔2011〕6号)及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农业与林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厦财农〔2011〕16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指南。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按本操作指南规定的“民主议事、申报审批、项目实施、考核验收、资金兑现、设施管护、档案保存”七个步骤进行。

  一、民主议事

  1、提出议事并会前公告。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兴办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需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格式见附件一),并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2、召开会议。村民大会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本村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部分村民受益,且仅受益户筹资筹劳项目,只需受益户代表参加会议。涉及多个村受益的项目,需由镇(街)召开村委会联席会议,再由村委会召开村代表会议。

  3、形成会议决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筹资筹劳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形成的会议记录要有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格式见附件二)。会议记录主要反映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商议的主要内容和表决结果。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概算、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时间、方式等。

  二、申报审批

  1、村级上报。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_村_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三)。

  2、镇(街)审核。镇(街)结合本地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根据优先扶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最大等原则,对村级上报拟建项目的可行性、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的真实性、表决结果的可靠性等进行认真审核,筛选其中项目建立项目库,并确定当年拟实施的项目后,在村级上报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上报区减负部门。

  3、减负审核。对各镇(街)转报的拟建项目,区减负部门要对其筹资筹劳方案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议事程序、原则、筹资筹劳标准、范围是否符合《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是否有加重农民负担、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等。经审核同意的项目,在村级上报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转报到区财政部门、农业部门。

  4、上报计划。区财政部门、农业部门收到申请后,应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等内容进行全面评议审查,看是否符合奖补范围,是否超出筹资筹劳财政奖补的上限标准,是否会形成新的村级债务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市财政部门、农业部门上报计划。

  5、项目批复。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根据各区申报情况及工作能力等下达各区控制指标,区财政部门会同区农业部门在批准的控制指标内批复实施项目。

  6、信息录入。经区批复的实施项目,镇(街)要及时把项目信息及有关资料录入(或区级代录)“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并确保网络畅通。

  三、项目实施

  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在镇(街)统一组织、管理、监督,并在区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项目议事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1、筹资筹劳。项目实施主体应按区有关部门批复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进行组织实施,开具省农业厅监制的专用票据,动员社会捐资,向有关部门争取资金,拍摄并保存项目开工前图片资料,并把村民筹资筹劳情况在《_村_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四)上进行完整登记。

  2、工程规划。对一般性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镇(街)派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指导;对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要求的涵洞、桥梁、水利设施、文化活动场室等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规划设计方案,方案要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监管人员,确保工程质量。

  3、公开招投标。项目实施主体应根据当地有关部门要求,按程序对所实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按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监理。公开招投标及施工合同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4、资金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后,镇(街)财经办(村财镇管代理中心)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申报及兑现财政奖补资金。

  四、考核验收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以镇(街)为主,区、市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抽查和专项核查。

  1、验收及决算。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向镇(街)提出验收申请。镇(街)组织财政、减负等部门,或邀请区直有关专业技术部门进行验收,审核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申请方案要求,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同时拍摄和保管项目完工照片。验收合格的项目,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编制决算,填写《_村_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工程验收及决算报告》(格式见附件七)。

  2、村级公示。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要将工程内容及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向全体村民进行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八),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收集整理项目收支全部材料向镇(街)财经办(村财镇管代理中心)报账。

  3、区级公示。区财政部门根据镇(街)上报的验收及决算报告后,应会同区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对决算金额进行复核。对抽查复核合格的项目,在区级有关媒介进行公示(格式见附件九)。

  五、资金兑现

  1、兑现资金。经区级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区财政部门根据验收及决算报告进行资金清算,多退少补财政奖补资金。

  2、预拨和清算。市财政部门根据中央、市当年预算资金安排情况预拨财政奖补资金,年底或次年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清算。

  六、设施管护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并负责管理和养护。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机制,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发挥长期效益。

  七、档案保存

  区、镇(街)、村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档案管理制度,将村民议事会议记录、村民签字、项目报告、有关照片、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见附件)汇总归档,统一装订成册(含封面、目录),一式四份,区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及镇(街)村各一份。

  八、本操作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略):

  1、《_村_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会前公示书》

  2、《_村(公章)_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3、《_村_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请表》

  4、《_村_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登记表》

  5、《_村_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开招投标书》

  6、《_村_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施工合同书》

  7、《_村_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财政补项目工程验收及决算报告》

  8、《_村_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决算公示书》

  9、《_区_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示书》

  10、《_村_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前后对比照片》

  11、《_村_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养护制度》

  12、《_村_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来源及支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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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与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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