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府〔2012〕1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厦门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厦门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的一年。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加快岛内外一体化和厦漳泉同城化,全力打造创新厦门、宜居厦门、平安厦门、文明厦门、幸福厦门,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和平统一的排头兵,围绕市委、市政府今年工作要点,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省、市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法治化机制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用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以适当方式说明理由。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应当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听证。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吸收采纳。
(四)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按法定要求进行政策风险评估。凡是涉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发展规划和有较大影响的重要政策,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列入风险评估范围。
(五)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策。
(六)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要经政府常务会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作出。
(七)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决策机关应当定期对重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八)建立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纠错制度。通过民意反映、检查调研、评估审查等方式,开展跟踪反馈。对决策实施引发重大问题的,决策机关应当及时调整或停止实施,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二、着力加强制度建设
(九)探索建立开放式、多元化的制度建设机制。探索涉台法规规章制定的新模式。法规规章草案要有适度的超前性,在制度设计上要有创新。通过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立法听证等制度,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规章和法规草案,应当举行听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和对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举行听证会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系统,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届满需废止的,要予以废止,需要继续执行的,要经评估后按相关程序重新向社会公布。
(十)结合《总体方案》要求,开展市政府立法“三年行动计划”的征集和编制工作。充分发挥特区立法先行先试作用,积极开展综合配套改革中相关政府立法工作,健全法制保障。
(十一)进一步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实施规章立法后评估。明确评估主体、原则、对象范围、内容与标准、方法与程序,提高评估效果的运用。
三、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
(十二)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深化和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已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要严格执行,确保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实施。要大力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和完善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执法案卷评查要制度化,经常化,进一步明确案卷评查范围、抽样方法、评分标准、问题处理、结果运用等内容,使案卷评查工作规范化。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的备案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建立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完善市“行政执法查询系统”,公开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行政执法行为等执法信息内容。探索集行政执法信息资源管理、行政执法过程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能力保障管理为一体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积极探索开展执法结果公开、执法质量考评等工作。
(十五)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和方式。探索多样化柔性执法方式,实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重大案件回访等制度。
(十六)严格问责问效。继续建立健全个案投诉处理机制,改进个案监督方式。继续加强效能建设,治庸治懒治散,提高行政效率。
四、深入实施行政强制法
(十七)要继续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区政府要把行政强制法作为常务会议学法的重要内容。对全市公务员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培训及知识测试,把行政强制法纳入“六五”普法内容,开展宣传。
(十八)继续做好行政强制规定与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
(十九)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要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等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行为。
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二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加大对诚实守信行为的鼓励和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社会组织发展、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法制局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行政调解的指导思想、原则和范围,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完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和组织领导,把行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二)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深化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总结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一步整合行政救济资源,加强复议与信访、诉讼以及行政调解等纠纷化解机制的衔接。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制度、机构、队伍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十三)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法制与行政审判工作良性互动交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审查。
六、提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能力
(二十四)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有关问题。落实学法制度和培训制度。坚持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各部门会议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注重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业务培训。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在2012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和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二十五)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在有条件的区、市直部门试点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二十六)深化政务公开。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大力加强和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网上办事功能,不断完善便民服务措施。
(二十七)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评估考核指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二十八)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队伍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条件及经费等方面对政府法制机构给予保障,并充分发挥他们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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