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厦府办〔2012〕1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有关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一)推动各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厦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负责)
(二)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市农业与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厦门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等分别负责)
二、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一)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按照各自职能,确定阶段工作目标,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市商务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分别负责)
(二)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市商务局、市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新闻办等分别负责)
(三)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推进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等分别负责)
(四)加强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督促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等分别负责)
(五)加强对进出口重点商品的口岸执法工作,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厦门海关、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分别负责)
三、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打击
(一)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要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市公安局为主负责)
(二)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要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分别负责)
(三)行政执法部门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职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市农业与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信息化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厦门海关、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分别负责)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一)发挥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部门作用,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加快建设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2013年底前建设完成,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市商务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厦门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级法院等分别负责)
(三)加快出台打击侵犯和假冒伪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衔接工作信息共享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及时、完整入库并持续更新,确保平台有序规范运行服务,确保数据应用安全可控,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使用主体责任,确保数据在使用单位全流程的安全管理。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平台。(市商务局、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厦门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级法院等分别负责)
(四)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执法检查时发现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检验、鉴定、认定等工作。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领域涉嫌犯罪的案件,切实做到该移送的移送、该受理的受理、该立案的立案。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市商务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厦门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信息化局等分别负责)
(五)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或线索,必须及时受理审查;符合立案追诉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对现场查获可能涉嫌犯罪且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果断提前介入,迅速展开侦查。(市公安局负责)
(六)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监察局、市检察院等分别负责)
五、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
(一)建立联络员、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制度,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法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厦门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信息化局等分别负责)
(二)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提高跨区域执法协作监管效能。(市商务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厦门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等分别负责)
六、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一)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牵头)
(二)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市商务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厦门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市经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分别负责)
(三)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各金融机构在授信或审贷时应在企业征信系统中查询企业的信用情况,并重点关注企业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信息,将企业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牵头)
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一)进一步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以及各区、各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市财政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厦门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经发局等分别负责)
(二)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市商务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厦门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等分别负责)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营造社会舆论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综治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制局、市台办、市科技局、市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厦门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等分别负责)
(三)大力宣传我市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和情况,加强舆情分析,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发挥舆论的监督、导向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保知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知识产权局等分别负责)
九、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一)保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厦门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负责)
(二)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厦门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等分别负责)
(三)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下移监管重心,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市编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厦门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等负责)
十、健全监督考核制度
(一)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市监察局、市综治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市监察局负责)
十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一)研究修订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推动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法制局牵头)
(二)健全相关检验、鉴定标准,加大对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处力度,为依法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厦门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等分别负责)
(三)对跨境、有组织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的行为,要研究完善相关的执法监管措施。(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市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分别负责)
十二、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一)建立和完善多双边的执法合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对跨省、跨市、跨境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业的打击能力。(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分别负责)
(二)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提高企业在对外贸易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市商务局牵头)
(三)加强多、双边知识产权交流,增进互利合作。建立国际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和动态信息资料库,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提高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上述任务分工及上级对口部门的部署,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进一步分解细化,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跟踪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将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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