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厦府办〔2012〕1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五月三日

厦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深入推进医改,提升医疗卫生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2〕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本市2012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着力提升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着力加强制度建设,重点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统筹推进各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完善的健康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要有新的提高,达到和超过国家、省对人均筹资标准的要求。探讨研究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办法。

  (2)逐步提高医疗费报销比例。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5%、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到50%以上。

  (以上两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2012年底前完成)

  2、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探索对个人负担的控制办法,研究建立体现医疗机构总费用、次均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费用控制以及医疗服务质量的医保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2012年底前完成)

  3、提高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1)做好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的实施及宣传解释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2012年底前完成)

  (2)加强医保基金收支管理,研究将职工医保基金结余保持在合理水平的有关政策和做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2012年底前完成)

  4、提升医疗救助水平。

  (1)提高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2012年底前完成)

  (2)探索推进医疗救助结算和医保系统的衔接,初步建立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信息产业局、卫生局,2012年底前完成)

  (3)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和肺癌等12种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2012年底前完成)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5、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按照国家要求,把基本药物制度拓展到村,在纳入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政府,2012年底前完成)

  6、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监管工作。

  (1)落实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药监局,2012年底前完成)

  (2)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检查指导,对违规销售非国家基本药物、擅自扩大临时用药范围、生产使用不合格基本药物、未建立可追溯药品来源的电子管理系统、未配备与其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和仓储设施等的行为依法监管和查处。(牵头单位:市药监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卫生局,2012年底前完成)

  7、提高医保在疾病预防和引导居民到基层就诊的作用。每人每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享受不超过500元报销范围,扩大到一般诊疗费以及体检、检查等项目。(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2012年底前完成)

  8、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独立”。(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第一医院、中山医院、中医院,2012年6月前完成)

  9、加强卫生人员队伍建设。

  (1)完善编制管理。按2011年底的人口规模为基数,重新核定岛内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数,并根据新核定的编制数完成岗位设置。(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卫生局,2012年年底完成)

  (2)优化队伍结构。加快全市3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内补充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人员到位率达到2011年已核定编制数的80%以上。(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卫生局、区人社局, 2012年年底前完成)

  (3)推进全科医生培养。发挥我市全科医生培养基地作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训机制,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养发展规划,定向培养50名全科医生、安排8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100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加大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力度。(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相关公立医院,2012年底前完成)

  (4)探索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的有关工作方案和制度。(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相关公立医院,2012年底前完成)

  10、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1)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

  完善岛内基层医疗机构与大医院上下联动机制,建立岛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大医院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新机制,实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定允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在同一医疗机构的不同社区服务中心流动执业的办法。(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人社局,2012年底前完成)

  (2)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快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出台《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卫生局,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2012年9月底前完成)

  (3)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与考核激励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基层医疗机构收支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研究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做到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收入与服务质量、数量、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等挂钩。(牵头单位:市卫生局,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政府;配合单位:财政局,2012年底前完成)

  11、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改造。

  完成岛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并投入使用,完成岛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标识牌建设,加快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施配备和信息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市第一医院、中山医院、中医院, 2012年底前完成)

  12、出台相关实施办法,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安、保洁、用车等后勤服务社会化。(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 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政府,2012年5月底前完成)

  (三)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3、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成立市公立医院发展管理中心,建立公立医院“管办分开”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卫生局,2012年底前完成)

  14、加快综合补偿机制改革。

  (1)完善医药价格机制。研究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方案,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2012年9月完成第二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2012年底前提出第三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扩大单病种付费种类,完善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科学制定门诊医疗费总额控制指标及住院医疗费结算定额标准,增强医保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服务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2012年底前完成)

  15、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改革公立医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在制定和完善相关编制标准的前提下,逐步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牵头单位:市委编办,2012年底前完成)

  (2)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和评价体系,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考核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2012年底前完成)

  (3)探索建立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薪酬制度。(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医管中心,2012年底前完成)

  16、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1)继续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推行无假日医院、预约诊疗、优质护理等便民惠民举措,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推行优质护理,出台《厦门市公立医院优质护理达标验收办法》,倡导志愿者服务;继续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市卫生局,2012年底前完成)

  (2)降低平均住院天数。通过落实医保支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床位等配套措施,促进平均住院日在去年基础上再缩短1天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2012年底前完成)

  (3)推进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同级医疗机构、区级对上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牵头单位:市卫生局,2012年底前完成)

  17、加快多元办医步伐。

  (1)清理修改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放开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落实民营医疗机构在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牵头单位:市卫生局、相关部门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2)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诊所。加快五缘医疗园区的招商工作,尽快落实投资主体。(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发改委,2012年底前完成)

  18、推进信息化建设。以组建市医管中心为契机,启动公立医院“医疗云”项目。(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医管中心,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2012年底前完成)

  19、开展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2012年底前完成)

  (四)统筹推进其他相关领域改革和工作

  20、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不低于40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卫生局,2012年底前完成)

  (2)继续做好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提高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用药。(牵头单位:市卫生局,2012年底前完成)

  (3)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急救体系、卫生监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2012年底前完成)

  21、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开展《厦门市医疗设施布局规划(2010-1015年)》修编工作,完善医疗资源规划布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2012年底前完成)

  22、贯彻落实厦门市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推进对台医疗卫生项目招商、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合作工作以及相关政策研究和向上争取工作;推动厦漳泉在三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处置和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推进厦漳泉三市医保卡结算体系和医疗卫生信息共享平台等建设,建立区域内专家会诊、人才交流合作等制度。(牵头单位: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2012年底前完成)

  23、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卫生局、物价局、人社局,2012年全年)

  24、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2012年底前完成)

  25、坚持不懈地做好医改宣传工作。发挥宣传为医改营造氛围、鼓舞士气、提振信心的作用,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健全宣传制度,及时宣传我市医改工作成效和动态。(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医改成员单位,2012年全年)

  26、加大医改重大问题调研力度。围绕事关我市医改全局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增强改革的前瞻性、预见性和科学性。(牵头单位:市医改办;配合单位:各医改成员单位,2012年全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学习研究

  各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加大执行力度;要加强学习研究,深刻领会国家、省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市已出台各项政策,积极学习研究国内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动向和经验,努力创新,主动作为、积极作为。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狠抓任务落实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紧迫性、艰巨性,狠抓落实。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任务的完成情况负总责、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市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跟踪督促,年终检查评估。

  (三)加大财政投入,强化经费保障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不断完善财政投入政策,进一步明确财政投入的基本原则、范围和方式,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财权和事权,加强财政投入管理监督。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调动各方参与和推动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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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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