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推进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的通知

厦府办〔2012〕1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推进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已经闽政办〔2012〕67号文转发,现将该协议转发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推进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

战略合作协议

(二○一二年二月)

  为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在更高起点上促进福建省加快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部省合作机制,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立足先行先试,深化闽台产业交流合作,促进平潭开放开发;做强做大临港先进制造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强技术进步与自主创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深化“数字福建”建设,促进主导产业高端化、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加快福建省新型工业化进程和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为福建省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合作内容

  (一)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进制造业发展

  1.共同推动先进原材料工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福建省发展石油化工、冶金、汽车、船舶、工程机械等优势产业;支持湄洲湾石化产业基地、古雷石化产业基地、江阴石化新材料专区、宁德工业区石化产业园建设;支持现有钢铁企业与国内大型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加快推进宁德大型现代钢铁基地建设;支持厦门钨业等龙头企业整合资源、做优做精,促进稀土精深加工产业发展;支持汽车企业兼并重组,发展自主品牌汽车;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推动修造船企业向闽江口、三都澳、湄洲湾、厦门湾等区域集聚发展。

  福建省组织实施《“十二五”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完善产业链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千亿产业集群,建设一批产业基地。

  2.共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福建省加快企业和行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制鞋、工艺美术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的扶持力度;支持建设现代医药产业体系;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产业规划布局、项目立项及重大专项等方面重点支持新型显示、LED、数字家庭产业、稀土及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等领域的发展。加快福厦沿海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在福州、厦门等地区扩大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

  福建省支持企业创建技术中心,搭建项目对接、产学研联合平台;不断增加投入,加快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步伐,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创业投资基金,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3.共同推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对福建省工业园区在规划布局、产业定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指导。支持依托重点工业园区积极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指导和推动省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福建省支持石化、电子信息、装备等产业园区和稀土、光电、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大对示范基地创建的支持力度,做好规划引导,完善基础设施,加大资金投入,对示范基地在用地、用林、用海等方面优先保障。

  (二)共同促进平潭开放开发

  4.共同推动平潭建设高端产业集中区。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平潭重点发展光电、新型显示器件、汽车电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船舶(游艇)修造、海洋工程装备、海产品加工、海洋生物提取、海洋资源综合利用等海洋高新产业。

  福建省做好平潭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优惠政策,推进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海洋高新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高端产业向平潭转移。

  5.共同推动平潭成为对台产业合作的重要基地。工业和信息化部大力支持平潭与台湾高新技术产业对接,重点支持电子信息专业园、新材料专业园、海洋生物科技园、海产品加工基地、特色船舶修造区、大型港口作业区、大型物流园区等建设,把平潭打造成为台湾高新技术和海洋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

  福建省以大项目为抓手,加强对台资金和技术的引进与合作;加快港口、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抓好闽台产业合作平台载体建设。

  6.共同推动平潭“智慧岛”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智慧岛”建设方面的探索,建设海峡信息外包服务中心;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在现有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内探索建设“离岸云数据中心”。

  福建省整合通信、信息产业资源,加快平潭“智慧岛”建设,在现有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内推进“离岸数据管理中心”、数据处理外包服务中心及关联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物联网和云计算应用,在用电、用地等方面支持通信企业发展。

  (三)加速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和应用

  7.共同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福州市、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扶持厦门动漫基地加快发展,推动福建省成为中国动漫等文化产业展示、交流、对接和发展的重点区域。

  福建省出台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加强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备案工作,研究制定地方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规范和相关制度,扶持软件和信息服务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8.共同推动“两化”融合与物联网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福建省加快物联网推广应用,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和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两化”融合相关试点工作。

  福建省加快实施物联网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福州市鼓楼和武夷山市示范区建设及九类重点行业应用,提升物联网技术在工业制造、口岸通关、农业生产、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应用水平,推动海西物联网检测及技术服务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

  9.共同推动无线电技术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福建省合作建设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级无线电设备检测福建实验室),赋予福建3G手机、数字对讲机型号核准检测资质。支持福建继续加强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加大对福建的中央财政无线电频占费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福建开展北斗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福建省根据新时期无线电“三管理、三服务、一保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无线电管理技术手段,为无线电相关企业提供国家级本地化高效便捷服务,提升无线电产品研制开发能力,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切实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无线电事业发展。

  (四)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先行发展

  10.共同推动信息网络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福建省优化和完善通信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加快“数字福建”建设,全面推进“宽带福建”、“智慧福建”、“福建无线城市群”等重点工程建设;支持开展“三网融合”试点,支持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厦门分中心建设,推动互联网属地化管理。

  福建省继续推动地方电信立法,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加快“宽带福建”建设,优先支持三网融合技术研发、产业化、网络建设和推广应用,加大党政专用通信、应急通信投入力度,建设全省应急通信保障综合管理系统。

  11.共同推动云计算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福建省建设政务内外网云计算平台,推进数字证书在经济领域的广泛应用和跨区域互认工作。支持福州、厦门加强云计算关键技术研发和云计算产业项目建设,形成云计算产业链。

  福建省制定促进云计算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设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福州、厦门、平潭云计算产业基地建设,引导相关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公安、教育、金融、通信、电力、邮政等行业率先运用云计算技术,提供覆盖全行业的云计算服务。

  12.共同推动厦漳泉大都市区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福建省加快厦漳泉大都市区建设,共同开展厦漳泉通信一体化前期工作,稳妥推进三地市信息化基本公共服务同城化。支持厦漳泉开展信息化标准化工作,适时将经过验证成功应用的信息化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

  福建省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配套、建设用地、基站选址、电磁辐射环评、电力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通信业在战略性项目和增值服务领域积极创新、深化应用;在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等方面支持信息安全建设。

  (五)推进闽台产业深度交流与合作

  13.共同推动闽台产业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福建省深化闽台产业对接、合作建设汽车电子产业基地(园区)、合作推进智能交通试点城市建设。

  福建省加大对台招商力度,重点围绕石化、机械装备、汽车电子、电子信息等领域开展对接,完善闽台产业合作协商机制,全力推动闽台产业对接项目建设。

  14.共同推动对台通信。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福建省加快推动“厦门—金门”直达通信海缆和 TSE—1 海缆“福州—淡水”传输系统工程建设,提升对台通信能力。支持在福建设立中国无线电协会海峡两岸无线电工作委员会,促进两岸无线电业界交流合作,建立两岸无线电干扰协调机制。

  福建省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沟通联系,研究协调台湾海峡无线电干扰事宜,努力与台湾无线电管理部门及业界建立长效合作联系工作机制。

  三、工作机制

  部、省合作工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领导下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和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信息化局、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落实合作内容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就实施中存在问题进行会商,对合作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题调研,开展政策研究,推动合作工作顺利进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将合作事项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等方面提供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产业布局、投资计划等方面予以指导和支持。

  战略合作机制实施期暂定为2012年至2015年,期满后根据情况另行商定。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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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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