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质监〔2012〕91号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贯彻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贯彻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若干措施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157号)精神,以及《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改革要点,立足质量技术监督职能,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企业质量发展环境
(一)简化办事程序
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事项,企业可选择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四种形式之一,并登录特种设备监察平台告知,受理单位可不再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报废、注销事项,可由使用单位提供所需材料,邮寄或委托检验检测人员办理。
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取消前置技术性审查,免于提交标准验证报告、标准化岗位人员培训证书。
(二)提高办事时效
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计量授权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及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审查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8个工作日。办理计量检定员证,审查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8个工作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根据申请登记数量相应压缩审查时间。
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食品委托加工备案、受检产品登记备案、认证活动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办理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可以当场办结的予以当场办结。
(三)开辟“绿色通道”
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经认定列为 “绿色通道”项目,按快速办理流程办结。
对食品生产企业急需检测的计量器具,可凭《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复印件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进表》复印件,予以优先安排,检测时间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6个工作日。
(四)减免有关收费
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收费,食品监督抽查实行购买样品。对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企业开展净含量监督抽检不收费。对乡村卫生院(所)血压计、集贸市场电子秤实行免费检定。
2012年11月30日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监督检验费和定期检验费、起重机械的监督检验费以及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医疗卫生计量器具、压力表、电子秤、企业温度计检定费减半收取。
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免征小微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纸质证书工本费。
开展LED显示及照明产品检测业务,涉及企业自愿委托送检的,必须遵循“自愿有偿”原则。承担国家或省、市重大科研项目的LED应用产品质量检验,按项目只收取首次检验服务费,免收企业改进后的多次检验服务费。经市质监局和市科技局共同确认的LED应用产品科研项目,参照执行。
提供“厦门标准信息网”免费联网密钥并预存部分标准费用,免费提供标准检索浏览服务。免费提供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信息咨询服务。
二、助推两岸经贸合作和产业对接
(五)加强质量文化交流
以“海峡两岸质量论坛”为平台,加强与台湾有关机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先进理念、管理方法、技术工具向产业链延伸。
(六)深化质检技术合作
争取两岸产业对接所需的国家质检中心落户厦门,在落实与台湾有关机构签订的《LED室内照明灯具标准研究与验证合作意向书》、《工程机械、光电产品、轻工产品检测、验证、认证合作意向书》、《LED照明产品测试验证合作意向书》3份合作协议基础上,全面拓展检验检测技术比对、互认领域,为推进产业研发合作和贸易往来提供技术支撑与前提。
深入推进与台湾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的检测方法科研合作,提升两岸产品开发合作和检测能力。
(七)推进两岸标准研究
推进厦门经济特区地方标准立法进程,积极探索两岸共同制定标准的渠道和机制,加强与台湾有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国家标准委支持,在LED应用产品、太阳能光伏、太阳眼镜等领域参与两岸共通标准的制定。
(八)优先推荐重点产业
属于两岸重点对接产业,参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九)服务两岸贸易便利化
加强两岸物品编码合作和两岸车辆直通技术研究,促进货物流通和车辆往来便利化。
推进两岸认证互信互认,在品牌评价和质量奖评定可以采信台湾地区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
(十)着力品牌创建
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允许持有台湾地区商标的台资企业申报各级名牌产品。对台资企业在厦门设立地区总部、营运中心、研发中心、配套基地、采购中心和物流中心的,在品牌评价给予倾斜。
发挥台资和外资龙头企业管理优势,推广先进管理模式。对参与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重点帮扶。获得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厦门市质量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十一)实施标准化战略
对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以及获得各级标准化奖励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资助或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标准创新,以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台湾标准为标杆,开展“对标”工作。
(十二)强化检测认证技术作用
发挥国家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平台等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技术优势,加快筹建两岸光电和几何量计量测试平台,为质量改进、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提供公共检测服务。为企业自建实验室免费提供检测技术咨询服务。
加强与SIQ、TÜV、SGS、UL等国际检测认证机构合作,帮助企业应对国际认证壁垒。扶持和鼓励节能、节水、节材、可再生能源等资源节约型产品认证及环保产品认证,在评奖评牌给予倾斜。
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十三)实行“首过不罚”
区分企业违法行为的严重、一般与轻微程度,对不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轻微产品质量问题,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小微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一般性不合格问题,未产生危害后果的,经追踪检查合格,实行“首过不罚”。
(十四)开展“说理式执法”
在行政处罚办案过程中开展文明执法、说理式执法,引导企业不断进步和健康发展。
举办不合格产品质量分析会,针对企业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帮助整改,提升质量水平。
(十五)协助解决政策问题
对于企业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体系认证、特种设备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加强与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沟通予以协调解决。
对于企业在其他省市遇到质监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需要政府提供支持的,积极协调相关质监部门加以沟通解决。
(十六)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严厉打击假冒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质量侵权违法行为,净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依托质监稽查平台,帮助企业进行外地维权。
(十七)提升服务水平
深化“质监服务进园区”活动,主动上门提供技术服务。优先针对两岸产业对接专业园区提供“质量医生企业行”服务,组织质量专家开展免费质量诊断。
开办“质监培训超市”,免费开展质监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及检验、特种设备、质量管理、标准、计量、强制性认证等公益培训。
在12365投诉举报平台扩容服务专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质监业务咨询。
(十八)强化企业联系制度
进一步落实沟通走访机制,定期发放问卷调查表,多层次、多形式征求企业意见建议,帮助企业查找、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
五、服务一体化和同城化建设
(十九)服务岛内外一体化建设
针对岛内外区域发展特点,实施品牌质量个性化指导,根据发展需要设置检测技术机构,为发展特色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提供技术服务。
(二十)建立厦漳泉质监协作机制
推进大都市区质量信息、专家库等基础性资源共享,推动厦漳泉标准化合作,加快公共质量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产业协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共同提升。推动厦漳泉三地车用气瓶监管协作,服务交通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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