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九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2〕2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厦门市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7日
厦门市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
安全工作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3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措施
㈠强化驾驶人源头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加大驾考培训安全源头监管力度,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等防御性驾驶技术的内容。提高营运客货车驾驶人考试难度,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必须经客货运驾驶人考试中心考试、审核合格后企业方可录用。对驾驶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实行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驾龄3年内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排序前3名的驾驶培训机构,并责令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暂停或取消培训资质,情节严重的吊销培训资质;每季度对事故发生率全市最高的培训机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强化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的监管教育,继续深化“点对点”动态监管机制,完善重点车辆“点对点”监管服务工作规范。
㈡严格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全面推行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停车落地休息制度,严禁省内班线客运车辆凌晨2 至 5 时在我省境内通行;充分利用卫星定位等手段,加强对运行客运车辆监管,依托服务区、客运站设立停车休息点,做好标语、标志设置和客运车辆司机夜间落地休息提示的服务工作。严格落实驾驶时间管理制度,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公安部门做好夜间客运车辆至停车休息点或临近客运站落地休息的调控引导工作。各区政府做好客运车辆夜间停车休息点的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
㈢强化重点车辆安全整治。各区政府牵头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排查摸清辖区内客车、旅游车、危货车、渣土车、重中型货车、非法载客车辆、外挂车辆、农用车辆数量和基本情况,全面排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车辆运行监控,认真落实车辆维护、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开展校车、低速货车、农村客运车辆、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清查整治,重点打击非法载人、非法改装、已报废、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酒后驾驶或无牌无证、套牌假证的车辆,采取从严措施坚决予以取缔。清查工作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
㈣强化国省道隐患整治。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公路、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职能部门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特别是国省道上仍未纳入安保提升工程范围的安全隐患路段进行排查,根据安全隐患严重程度,确定隐患等级,制定整治方案,细化治理措施,排查工作要在2012年10月1日前完成,并建立隐患点工作台帐,按规定组织实行挂牌督办。列入今年国省道安保提升工程及553 处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整治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由省财政予以补助,整治项目省级按工程造价的60%给予补助;按规定时间完成的,省财政将适当追加补助;未按时完成的,所在区不予安排交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公路工程设计、交竣工阶段的安全评价工作。新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不合格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加强公路与铁路、河道、码头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航道桥梁的安全保护。
㈤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各级政府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强交通安全执法巡逻管控,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在重要道口、路段、重点时段增派警力上路执勤,强化交通违法行为即时威慑、查纠工作,在国道324、319线和省道306线的重要道口、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增设交通固定执法岗亭并增派警力,严查超员、超速、超限、超载、酒后驾车、无牌无证、疲劳驾驶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加大路面执勤警察中非交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协警)培训工作力度,提升路面警务人员专业能力。各区、镇(街)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镇(街)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充实基层派出所警力,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从严查处农村摩托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低速货车非法载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发挥镇(街)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整合安全管理力量,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提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深化交通秩序示范路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创建效果,形成规模效应,提高路面遵章守法率。
㈥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岛外各区政府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路段联合排查,把高下边坡、临水临崖、长下坡、急弯陡坡、视距不良等路段作为隐患整治重点,优先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区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规划,落实资金,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实施年万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力争五年内基本解决农村道路安全隐患问题。
㈦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问题。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结合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和道路改造升级,加大农村客运补助力度,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十二五”期间,除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外,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用于新增和更新农村通达客车,提高农村客运的通达率。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等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打击行动,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每周要组织一次统一执法行动。9月份前,对所有农村客运企业的运营资质、客运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从业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依法取消运营资格,提升农村客运的服务质量。9 月底前,岛外各区政府要制订方便农村群众出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㈧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制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加大公益宣传力度,确保每周有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每天有公益安全宣传,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大力培养学生文明交通行为习惯。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建立全市交通安全短信发布平台,面向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定期发布交通安全宣传、恶劣天气预警等信息。
㈨严格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综治、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对道路隐患和重点车辆排查治理等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由市安办会同监察部门及时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追究责任。辖区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半年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严处,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半年内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严处,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
二、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
㈡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要严格责任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㈢完善保障机制。研究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不断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推动完善相关财政、税收、信贷支持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将交警、运政、路政、农机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要根据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等情况,相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机制。
各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请于8月29日前报市“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8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