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明办市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窗口地带市容市貌管理与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2〕2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文明办、市行政执法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窗口地带市容市貌管理与执法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窗口地带
市容市貌管理与执法工作的意见
市文明办 市行政执法局
近年来,我市主要窗口地带(火车站广场、轮渡广场及长途客运站)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增多,影响了窗口单位的形象,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有差距。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秩序和环境,提高公众的文明意识,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形象,现依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窗口地带的市容市貌管理与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各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窗口地带对市民生活、工作环境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组织和领导,切实落实管理与执法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管理、保洁力度,确保窗口地带的市容市貌整洁有序。
各级政府、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层层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指导责任单位有序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与考评,推进责任制度的全面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政府、城管执法部门和呼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宣传力度,借助新闻媒体及窗口地带的各种宣传载体向广大市民、来厦游客、外来务工人员等进行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的文明意识、培养文明习惯,积极营造“我是文明人,我为文明城市做贡献”等良好氛围;市文明办要积极组织文明志愿者,深入持续地开展宣传劝导工作。
三、加大管理执法力度,提升管理执法水平
各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窗口地带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根据《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加大环境卫生设施的投入,更新、修缮破旧设施;进一步推进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加大环境保洁力度,采取定时保洁与动态保洁相结合、定点保洁与流动保洁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清扫窗口地带的污秽垃圾,确保窗口地带整洁干净。
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对窗口地带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违反市容市貌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劝导,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加强考评监督,推进管理工作
市行政执法局要加大对窗口地带的市容监督考评工作,对窗口地带发现的市容管理问题,及时通知敦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予以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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