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村(居)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工作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民〔2012〕154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调动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对我市部分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给予发放工作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
凡在我市行政村和无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村改居”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按每人每月300元(每村居按1人计算)的标准给予发放工作补贴,由各区民政局负责发放。
二、有关要求
该项补贴所需支出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各区财政局应将此项支出列入预算,确保按时发放,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体制下达各区。
本通知有效期五年,请遵照执行。
附件:1、行政村和“村改居”社区从事民政公共服务事务职能
2、全市行政村和“村改居” 社区数(不含已聘用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村改居”社区)一览表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行政村和“村改居”社区从事民政公共服务事务职能
1、承担着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申请、受理及入户调查、小组评议、社区公示及呈报、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2、承担着辖区内自然灾害信息统计报送,避灾点维护和救灾储备物资的管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农村住房统一保险报案、勘查、理赔工作。
3、承担着辖区内农村“五保” 对象供养申请、受理及入户调查、小组评议、社区公示及呈报及优抚对象安抚工作。
4、承担着辖区内民政公共服务事务统计台账建设及呈报工作。
5、承担着辖区内边界界桩管理、居家养老服务、孤老残童和精神病人调查认定及呈报工作。
6、其它民政事务。
附件2:
厦门市行政村和“村改居”社区数统计表
行政区 |
行政村和社区(个数) |
集美区 |
38 |
海沧区 |
28 |
同安区 |
111 |
翔安区 |
106 |
思明区 |
0 |
湖里区 |
0 |
合 计 |
283 |
备注:统计数不含已聘用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村改居”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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