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村(居)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工作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民〔2012〕154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调动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对我市部分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给予发放工作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

  凡在我市行政村和无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村改居”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按每人每月300元(每村居按1人计算)的标准给予发放工作补贴,由各区民政局负责发放。

  二、有关要求

  该项补贴所需支出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各区财政局应将此项支出列入预算,确保按时发放,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体制下达各区。

  本通知有效期五年,请遵照执行。

  附件:1、行政村和“村改居”社区从事民政公共服务事务职能

     2、全市行政村和“村改居” 社区数(不含已聘用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村改居”社区)一览表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行政村和“村改居”社区从事民政公共服务事务职能

  1、承担着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申请、受理及入户调查、小组评议、社区公示及呈报、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2、承担着辖区内自然灾害信息统计报送,避灾点维护和救灾储备物资的管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农村住房统一保险报案、勘查、理赔工作。

  3、承担着辖区内农村“五保” 对象供养申请、受理及入户调查、小组评议、社区公示及呈报及优抚对象安抚工作。

  4、承担着辖区内民政公共服务事务统计台账建设及呈报工作。

  5、承担着辖区内边界界桩管理、居家养老服务、孤老残童和精神病人调查认定及呈报工作。

  6、其它民政事务。

  附件2:

厦门市行政村和“村改居”社区数统计表

行政区

行政村和社区(个数)

集美区

38

海沧区

28

同安区

111

翔安区

106

思明区

0

湖里区

0

  

283

  备注:统计数不含已聘用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村改居”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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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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