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三十届奥运会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人员的决定
厦府〔2012〕3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在举世瞩目的第30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我市体育健儿不畏强手,奋勇拼搏,获得了1金2铜和1个第五、1个第六、1个第七的优秀成绩,创造了我市参加历届奥运会人数最多、获得奖牌总数最多的历史最好成绩。林清峰获得举重男子69公斤级冠军,戴小祥获得射箭男子个人季军和男子团体第七名,谌龙获得羽毛球男单季军,郭振东获得羽毛球男子双打第五名,苏玉玲获得射击女子10米气手枪第六名。参加此次奥运会的我市7名运动员为祖国和厦门市赢得了荣誉。
为表彰他们取得的优异成绩,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功人员给予以下奖励:
一、给予运动员林清峰记一等功;给予运动员戴小祥、谌龙,教练员薛元挺记二等功,给予运动员郭振东、苏玉玲,教练员胡斌、林江利记三等功。
二、奖励运动员林清峰100万元,教练员万建辉100万元,奖励我省在国家男子举重队任总教练并获得金牌的教练陈文斌100万元。
三、奖励运动员戴小祥、谌龙各30万元,戴小祥教练组30万元、谌龙教练组 30万元。
四、奖励运动员郭振东15万元,教练员张军15万元。
五、奖励运动员苏玉玲12万元,教练员薛保全12万元。
六、奖励运动员戴小祥10万元,戴小祥教练组10万元。
七、奖励正式入选中国奥运会代表团的我市7名运动员(含以上获奖的运动员)各8万元。
八、对获得奥运会前8名的运动员进行启蒙、训练、输送的我市教练员给予奖励,按运动员奖励标准的30%奖励。
九、对行政后勤人员和科医人员给予奖励,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总奖金的20%奖励。
十、给予厦门市体育局记一等功,奖励60万元。给予厦门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记一等功,给予厦门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记二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人员,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国内外大赛上再创佳绩,为祖国争光,为厦门争誉。希望全市广大体育工作者和各条战线的同志们以获奖运动员、教练员为榜样,大力弘扬和学习他们振兴中华、为国争光的爱国主义精神;学习他们顽强拼搏、敢拼能赢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学习他们脚踏实地、吃苦耐劳的务实作风,并把学习热情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和平统一大业的强大动力,全面落实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大力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厦漳泉同城化”,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为推动厦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改革发展稳定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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