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规划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新建住宅封闭式阳台面积计算相关事宜的通知

厦规〔2012〕114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要求进行沿街立面整治的精神,为提升城市景观品质,使住宅立面公建化、整洁化,鼓励新建住宅建筑实施阳台封闭,特就新建住宅建筑中封闭式阳台面积计算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建住宅建筑的封闭式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及缴交地价。

  二、新建住宅建筑的阳台及入户花园的水平投影面积总量不应大于套内建筑面积的15%,产权面积的计算以国家规范及地方相关规定为准。

  三、自发文之日起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宅建设项目,或者虽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申请进行阳台封闭,经市规划局审查同意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的住宅建设项目适用本通知。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厦规〔2010〕131号文同时废止。

                          厦门市规划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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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规划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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