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菜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2〕2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厦门市生鲜食品市场(超市)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0〕282号)精神,为贯彻落实“计量器具统一化”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制定的《厦门市菜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31日
厦门市菜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实施方案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一、指导思想
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建立健全菜市场诚信机制,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提升全市菜市场硬件设施和计量管理水平,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和谐的放心消费环境,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
将菜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工作纳入《厦门市生鲜食品市场(超市)建设实施方案》,与全市新建、提升标准化菜市场工作同步推进,在新建、提升的菜市场中实现以计量器具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维修为主要内容的“四统一”管理。
——统一配置:计量器具由市场开办单位集中配置,提供给市场内经营者使用,实施统一配置后,经营者不得自带计量器具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
——统一管理: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签订计量器具使用协议,并负责对本市场计量器具的使用、维修、更新、轮换等管理工作;
——统一检定:市场开办单位对统一配置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依法向市质监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统一维修:市场开办单位指定具备资质的企业负责对故障计量器具进行维修,经营者不得人为损毁计量器具,不得擅自维修。维修期间,市场开办单位提供备用秤供经营者使用。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制定下发菜市场计量器具实施“四统一”管理的有关文件,统一认识,明确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菜市场计量器具实施“四统一”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按照《厦门市生鲜食品市场(超市)建设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同步实施计量“四统一”管理工作,在当年确定新建、提升的菜市场中同时实施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对已实施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的菜市场组织检查验收,同时将“四统一”工作纳入菜市场提升考核范围,实现长效管理。
四、具体要求
(一)菜市场开办单位是市场计量工作第一责任人,也是实施菜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的主体,要全面负责本市场的“四统一”管理实施工作。
(二)菜市场实施“四统一”管理的计量器具由市场开办单位根据“四统一”管理工作办公室提出的计量器具的精度、规格、型号等技术与管理要求(另行制定发布),进行统一购置,其产权归市场开办单位所有。实现“四统一”管理的菜市场需增加或因故障需更新计量器具的,应符合“四统一”要求。
(三)实施菜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是促进民生改善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由市质监、工商、财政、商务部门制定全市菜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增补市质监局为厦门市生鲜食品市场(超市)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市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成立全市菜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四统一”工作的管理,办公室挂靠市质监局。
(二)财政补助。将菜市场统配秤购置纳入我市生鲜食品市场(超市)改造建设的项目范围。对已实施计量器具“四统一”并经市“四统一”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验收合格,签订“四统一”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菜市场,由市“农改超”办公室负责向市财政提交审核验收材料,财政按照电子计价秤购置费的50%予以市场开办单位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元/台,所需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三)强化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菜市场计量器具实施“四统一”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向菜市场的开办单位、经营者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全面提高菜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的计量法制意识、自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开办单位、经营者对菜市场计量器具实施“四统一”管理工作的认识。要通过广泛宣传,获取群众的支持,为推进菜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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