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厦门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2〕3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质监局牵头制定的《厦门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3日

厦门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市质监局

(2012年12月3日)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质监局关于福建省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84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电梯安全运行态势和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8个月的电梯安全整治活动,具体工作(以下简称电梯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一)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通过整治,促进电梯使用单位自觉排查整治电梯安全隐患,提升电梯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二)强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建立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施工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性能负责制度。

  (三)启动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社会公共服务平台--电梯公共安全物联平台建设。

  (四)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五)构建电梯安全齐抓共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此次电梯整治的范围是指在公共领域内使用的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不含杂物电梯。公共领域主要有:

  (一)中小学校、高等院校;

  (二)各级医院;

  (三)客运汽车站、客运码头、火车站、机场;

  (四)大型商场(超市或大卖场);

  (五)展览馆、体育场馆;

  (六)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

  (七)行政机关集中办公窗口单位大楼。

  三、整治内容

  (一)电梯使用单位建立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的机制。并建立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施工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性能负责制度,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二)严格电梯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

  (三)完善电梯安全警示标志设置;

  (四)严禁电梯实际载荷与标定载荷不符;

  (五)确保电梯主要安全装置有效性;

  (六)限期整改自动扶梯(含自动人行道)与新版标准(检验规则)不符的相关问题;

  (七)在我市部分电梯试点建设电梯公共安全物联平台;

  (八)对投入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在用电梯依法强制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电梯使用单位根据评估结论落实整改措施。

  (九)对故障频发、投诉较多的电梯查找问题症结,严格规范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四、整治要求

  (一)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有下列内容:

  (1)电梯管理岗位人员职责;

  (2)安全操作规程;

  (3)日常检查制度(检查记录应包括电梯每日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维保制度;

  (5)定期报检制度;

  (6)电梯三角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7)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2、落实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于一些原电梯制造单位已倒闭、破产、兼并等造成的无法联系,或者原制造单位不愿意,也不委托、授权其它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情况,可由使用单位提出,市质监局相关机构核实后,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其它取得相应许可的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3、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紧急报警装置和手机信号覆盖应当有效。

  4、制订经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整改计划,落实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检规新修订项目的整改工作。

  5、推进电梯公共安全物联平台试点应用;

  6、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极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7、对投入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在用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落实整改措施。

  (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5号)、《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和《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质监特〔2012〕62号)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维保工作;严格按要求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电梯故障或事故处理记录、零部件更换记录;认真检查核实电梯实际载荷与标定载荷是否一致,检查落实电梯主要安全装置的有效性;配合电梯使用单位落实老旧电梯、故障多发电梯的整改,以及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与新版标准检规新修订项目整改工作;及时排除电梯故障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全力配合电梯公共安全物联平台建设试点;未取得电梯原制造厂家授权的电梯维保单位应在2013年3月前主动退出。

  五、组织领导

  为落实我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市政府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名单附后),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质监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旅游局、商务局、安监局、厦门保监局、民航厦门监管局、厦门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电梯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张金龙副局长任主任,各成员单位派一名工作人员参加,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电梯安全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推进、督导,以及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有关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整治具体工作。

  六、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电梯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排查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完成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二)市质监部门牵头负责电梯安全整治工作。负责电梯整治的调查摸底,依法监督检查电梯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责令其整改存在的问题,查处电梯违法行为,并通报相关行业整治主管部门;对纳入评估范围的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优化评估程序、优化服务措施,对整治过程中涉及的鉴定评估和监督检验,减半收取评估费和检验费;督促指导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新增电梯和在用电梯安装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轿厢视频监控功能的电梯公共安全物联平台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电梯维保单位的作用,形成快速有效的电梯故障排除救援机制。

  (三)市科技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参与推进电梯公共安全物联平台建设。

  (四)民航厦门监管局、厦门火车站分别负责机场和火车站的电梯安全整治工作,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协同配合市质监部门开展对其领域的电梯整治工作。

  (五)市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级物业管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公共领域实行物业管理且受托管理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梯的日常运行巡查、维修保养和安全防范的指导监督工作,督促落实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相关职责。协同配合市质监部门开展电梯整治工作。

  (六)交通运输、教育、卫生、旅游和商务部门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别协同配合市质监部门对各客运汽车站和客运码头、各类学校、各级医院、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大型商场(超市)和展览馆开展电梯整治工作;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电梯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对市质监部门责令使用单位整改的隐患问题,要检查督促其按时整改合格;同时,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七)市安监部门负责电梯整改施工中的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

  (八)保监部门负责引导保险业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积极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七、排查整治安排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2012年12月3日~12月10日)

  1.明确目标,形成合力。各级电梯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召开电梯整治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电梯整治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2.组织培训,熟悉业务。各级电梯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电梯整治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涉及电梯整治数量较多的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负责人进行学习培训,让他们尽快熟悉电梯整治的范围内容、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电梯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对电梯整治对象进行宣传发动;电梯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召开本行业电梯使用单位的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深入电梯使用单位进行宣传发动,积极营造电梯整治工作氛围。

  (二)筛查数据,拟定清单(2012年12月1日~10日)

  市整治办负责筛查电梯监察平台的数据库,排出列入整治电梯的详细清单,按行业和分类分别发给各区整治办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现场检查,责令整改(2012年12月10日~2013年2月28日)

  按属地管理原则,电梯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电梯使用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发现不符合整治内容要求的安全隐患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四)技术评估,提出意见(2012年12月~2013年2月)

  对纳入评估范围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要主动联系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评估。各区整治办和电梯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更新的建议和意见。

  (五)落实责任,严格整改(2012年12月~2013年5月)

  各电梯使用单位对责令改正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限、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工作。相关电梯施工单位要及时配合电梯使用单位整改,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对需要通过大修、改造或更新电梯的,其整改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13年5月底。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电梯,要坚决停止使用。存在问题整改合格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电梯使用单位要在指定的期限内把整改结果书面反馈给区整治办和电梯整治行业主管部门。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要依法对电梯采取强制停用措施,并予以立案处罚。对实施大修、改造或者更新安装的电梯,法定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认真把关。

  (六)汇总情况,按时上报(2013年6月)

  各区电梯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查找工作不足和问题,并形成整治工作报告于2013年6月10日前,向市整治办报送。市电梯整治办汇总形成全市整治工作总结,上报省电梯整治领导小组。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公共领域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到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要深刻认识电梯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扎实稳妥,认真开展好整治工作,千方百计消除安全隐患。

  (二)广泛宣传发动,争取群众支持

  公共领域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整治工作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影响到群众的出行方便和日常生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电梯使用单位要采取相应的便民措施,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和政策解释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

  市质监局要牵头制订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电梯的长效管理机制。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指导电梯使用运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各区政府要根据各自情况,指导相关管理单位制定长效机制。 

  附件:

  1.厦门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

  2.公共领域电梯基本信息调查表(略)

  3.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调查摸底汇总表(略)

  4.厦门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检查表(略)

  5.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现场安全检查进度表(略)

  6.公共领域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进度表(略)

  附件1

厦门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永茂(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郭勇毅(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张金龙(市质监局副局长)

  康林斌(市科技局副局长)

  马超南(市交通运输局副巡视员)

  林树枝(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

  郭献文(市教育局副局长)

  熊世勇(市卫生局党组副书记)

  阳方根(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凤清(市商务局副局长)

  郭景宗(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俊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副局长)

  蔡文伟(民航厦门监管局副局长)

  郑建德(厦门火车站副站长)

  办公室人员名单(电话:2699844 传真:2699838)

  主 任:张金龙(市质监局副局长)

  副主任:陈达龙(市质监局特安处调研员)

  成 员:陈敏伟(市科技局处长)

  许明祝(市交通运输局)

  孙劲峰(市建设与管理局副调研员)

  张本书(市教育局调研员)

  周说明(市卫生局调研员)

  颜艺贤(市旅游局)

  李伟强(市商务局调研员)

  方建栋(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杨旭毅(民航厦门监管局)

  黄学斌(市特检院院长)

  何凯浩(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副处长)

  吴 斌(厦门火车站)

  叶文一 (市质监局 联络员,手机:15959296881)

  黄 杰(市质监局 联络员,电话:2699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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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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