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厦府办〔2013〕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2012年,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单列考核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厦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大局,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保障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中趋好态势。经市政府安委会组织考核评定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综合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各区人民政府
(一)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
第一名:湖里区人民政府
第二名:海沧区人民政府
第三名:翔安区人民政府
(二)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达标单位
思明区人民政府、集美区人民政府、同安区人民政府
二、市单列考核单位
(一)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
市教育局、市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旅游局、厦门港口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
(二)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达标单位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经发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粮食局、保税区管委会、火炬管委会。
市政府决定对上述先进及达标单位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希望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先进单位为榜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管执法,强化督促检查,不断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取得更大成绩。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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