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办法》的通知

厦湖府办〔2013〕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湖里区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

  湖里区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本区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长效机制,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效节育措施是指已婚育龄群众常用的一种时效性长且节育效果好的节育措施,主要包括输精(卵)管结扎、放置宫内节育器(放环)、皮埋。

  第三条  奖励对象

  自愿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本区户籍已婚育龄人员和居住在我区并纳入我区计生管理以后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流动已婚育龄人员。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落实放环、皮埋措施的,奖励600元;

  (二)落实结扎措施的,奖励1000元。

  第五条  奖励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一)由本市具有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实施长效节育手术的证明书;

  (二)夫妻户口簿(或身份证)及结婚证;

  (三)流动人口还需提供《暂住证》、《婚育证明》和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计生服务管理相关证明。

  第六条  发放程序

  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应在术后3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登记并填写《湖里区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申请表》,由居委会审核后报街道计生办审批。

  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费由各街道拨付给各社区居委会,每月拨付一次,由社区居委会发放给符合奖励的对象。每对夫妻只享受一次奖励,不得重复享受。各社区居委会应当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一次性领取奖励金,并将其提交的资料复印存档,在节育手术证明书原件上统一标注“奖励费已兑现”字样。

  第七条  经费来源

  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所需经费由各街道财政承担。

  第八条  本办法由湖里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30天后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湖里区“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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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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