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3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教综〔2013〕2号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市招办、市教科院等有关单位:

  《厦门市2013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研究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

  2013年2月4日

  厦门市2013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做好2013年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教基〔2010〕2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办”)负责组织报名、命题、考务、评卷和录取等工作。各区应相应成立中招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中招工作,具体工作由考区招办承担。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考试

  全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简称中考。

  (一)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二)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计算

  各科目卷面满分值如下: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思想品德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

  体育满分值25分。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生物实验的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2、升学成绩计算

  考生的升学投档分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语文、数学、英语的卷面成绩;(2)物理卷面成绩的90%;(3)化学卷面成绩的60%;(4)思想品德卷面成绩的25%;(5)体育分值;(6)照顾分。投档总分四舍五入,满分值为650分加照顾分。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档分扣减40分。

  3、考试科目等级计算

  实行考试科目全等级制度(体育除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按卷面成绩依考生总数的4:3:2:1的比例分别折合为A、B、C、D四个等级。

  4、综合素质评价

  应届生由学籍所在学校作出评价,借读生由借读学校作出评价,往届生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作出评价。

  (三)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日期 午别 时间 考试科目 备注

  3月8日至3月18日 体育 补考时间5月18日

  5月25日(星期六) 上午 8:30—10:00 思想品德

  10:30—11:30 历史

  下午 15:00—16:00 地理 对象为初二年级学生

  16:30—17:30 生物

  5月26日(星期日) 物理实验

  化学实验

  生物实验 对象为初二年级学生

  6月22日(星期六) 上午 8:30--10:30 语文

  下午 15:00—17:00 数学

  6月23日(星期日) 上午 8:30—10:00 物理

  10:30—11:30 化学

  下午 15:00—17:00 英语 听力15:00—15:25

  (四)有关说明

  1、除体育和实验考试外,其他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和投档位次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个人成绩也可在网上查询。

  2、体育科目的考试方案和考务安排另行公布。因故未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应参加5月18日全市统一举行的补考。

  3、初三年级转学到我市的,以及在外地就学(含往届)返厦参加中考的,持原就学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地理、生物成绩证明认定等级。

  地理、生物等级评为D级的考生或缺考的考生可报名参加2013年5月25日的全市统一考试,但等级最高评定为C级。

  4、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及市教育局批准的个别专业可以举行面试,其余一律不举行面试。

  三、报名

  (一)报名对象

  1、持有本市公办中学学籍(含借读生)、民办中学学籍(不含借读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和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6日至3月1日。

  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2013年4月27日至28日补报。

  (三)报名地点

  全市划分为三个招生报名片区,即思明/湖里片区、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应按招生片区在以下地点报名:

  1、学籍所在校。

  2、借读校。在本市公办学校借读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在借读校报名。

  3、各区指定的社会报名点。社会考生(含往届生)、在外地就学返厦参加中考的考生和补报名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本市户籍应届考生,要在学籍所在校所属片区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普通生的,应具有学籍所在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要在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升学的,应回户籍所在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职业类学校条件不限,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普通生(含定向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三年,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

  作为过渡,本招生工作方案印发之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审批并确认我市正式学籍的应届随迁子女考生,学习经历年限可不作要求。2013年应提供考生父(母)目前在厦务工、居住和缴纳社会保险等的合法有效证明,但年限暂不作要求(2014年年限为一年,2015年为两年,2016年为三年)。

  3、以下三类考生可享受市民待遇:(1)持香港、澳门身份证件的学生(由市侨办出具证明);(2)持台湾身份证件的学生(由市台办出具证明);(3)户籍不在厦门的来厦创业留学人员子女(持其父(母)的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报名)。

  (五)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由市招办另行公布。

  2、应届考生应备齐以下材料:(1)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复印件;(2)参加厦门市初中升学录取的考生须提供初中招生报名表,初中阶段转学的考生须提供转学证明和转学前原学校的学籍卡;(3)社会实践登记表;(4)学生综合成长记录目录及自我评价;(5)在初中就学4年以上(含4年)的应届生应附“就学简历证明”;(6)非本市户籍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或监护人(附注监护对象)在厦居住的暂住证明;(7)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提供父(母)劳动合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8)到考区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或补报名的应届考生还须持应届生证明。

  往届生须提交前述材料中的除第(2)项之外的其他材料,还应提交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3、本市学籍借读生确需在借读校借考的,应持完整借读手续,经学籍校和借读校同意,报两校所属考区招办审核,由考区招办审核后报市招办备案。

  4、报名点应严格审查考生资格, 于考生报名时向考生及家长告知中招政策规定,符合条件者方予报名。对于外地户籍考生,报名点还应告知有关普通高中志愿填报、高考报名考试规定,提醒考生慎重考虑。考生报名后,报名点应打印《中招考生报名信息表》让考生及其监护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报名点应于报名结束2天内张榜公示考生名单,3天后向考区招办报送考生名册及公示情况,再由考区招办报送市招办。

  (六)报名费用

  根据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办法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四、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招生计划

  详见《厦门市2013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二)招生范围

  1、除特别规定之外,各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片区招生。

  2、省一级达标高中择校生(含中外合作班)、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中学、科技中学、厦门二中、英才学校、康桥中学、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3、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同安一中、翔安一中每校另向其所在片区之外的两个片区招收20名普通生。

  4、厦门十中、厦门海沧实验中学另向思明/湖里片区招收120名普通生。

  5、厦门二中招收足球体育班学生30名,其中本校初中足球体育班免试直升最多不超过25名,其余面向全市招生。

  6、根据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方案,科技中学提前招收“高中创新实验班”学生,其中本校直升20人。

  7、厦门外国语学校招收小语种特长班学生,法语、德语、日语和西班牙语各15人,合计60人。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及填报条件

  志愿共设4批次34个。考生根据招生范围和填报条件选报志愿,其中应至少填报两个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志愿。

  1、第一批次,设10个志愿。

  (1)志愿类别

  省一级达标高中普通生(含厦门六中的艺术特长生、同安一中的艺体特长生、厦门二中的足球特长生、外国语学校的小语种特长生);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同安一中等四校的定向生;五年制高职;在厦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2)填报条件

  ①省一级达标高中普通生(含厦门六中、同安一中、厦门二中、外国语学校的特长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九个学科(以下简称为“语文等九个学科”)全部为C级以上(含C级)且这九个学科中至少三科达到A级;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②定向生:2013年将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同安一中等4所省一级达标校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0%指标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校。符合省一级达标学校普通生填报条件且初中阶段均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本市公办学校应届考生可填报定向生。

  其中:厦门一中、双十中学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公办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外国语学校面向集美/海沧片区公办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同安一中面向同安/翔安片区公办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思明湖里片区的考生填报定向生志愿前应先填报厦门一中和双十中学普通生,集美海沧片区考生填报定向生志愿前应先填报外国语学校普通生,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填报定向生志愿前应先填报同安一中普通生。

  报名点应认真审核考生是否符合定向生填报资格,于2013年3月4日至6日对符合填报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区、市招生考试机构。

  ?五年制高职(艺术类、体育类除外):语文等九个学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含C级),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其中师范类专业应持有本市户籍,要求面试的专业应经面试合格(面试比例为1:1.5)。

  ④艺术类、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⑤在厦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均可填报。

  2、第二批次,设8个志愿。

  (1)志愿类别

  省一级达标高中择校生;双十中学、集美中学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外国语学校、厦门一中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

  (2)填报条件

  语文等九个学科至少三科达到A级;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六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3、第三批次,设8个志愿。

  (1)志愿类别

  省二、三级达标高中;民办普高(含康桥中学特长生);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和在厦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第一批次剩余指标;在厦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2)填报条件

  ①省二、三级达标高中:语文等九个学科至少三科达到B级以上(含B级);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②民办普高(含康桥中学特长生):语文等九个学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含C级);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③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和在厦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填报条件同第一批次。

  ④在厦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均可填报。

  4、第四批次,设8个志愿。

  (1)志愿类别:

  在厦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第三批次剩余指标;本市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和本市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

  (2)填报条件: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均可填报。

  (二)志愿填报程序

  1、考生于规定时间从市招办网站(www.xmzskszx.net)下载志愿校验程序,录入志愿;

  2、志愿校验程序对考生所填志愿批次的正确性及是否至少填报两个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志愿进行校验;

  3、校验通过,由报名点用志愿填报专用纸张进行激光打印;

  4、考生和监护人在打印完成的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于规定时间上交报名点;

  5、报名点在考生志愿表上加盖公章,于规定时间内上交考区;

  6、考区密封志愿表报送市招办。

  (三)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中旬。

  2、考生及家长应详细阅读《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说明”,于规定的时间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3、填报特长生的,应参加学校的特长测试且成绩合格,并须把对应学校的志愿填报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

  4、厦门六中艺术班考生的志愿填报按该生初一年入学时考生家长和学校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

  5、报名点应做好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把填报志愿办法告知考生及家长,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

  六、录取

  在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等级条件均符合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升学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一)投档程序

  1、在符合等级条件的情况下,按升学投档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

  2、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考生是否符合学校(专业)的投档条件后投档。

  (二)投档说明

  1、投档条件包括各项目等级、招生指标、批次分数控制线、降分投档条件、招生片区、体检条件等;

  2、考生投档位次的确定:(1)投档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位次:①数学成绩;②语文成绩;③物理化学卷面成绩总和;④英语成绩。

  3、各校(专业)投档与录取比例为1:1。

  4、普通高中的投档设全市最低控制线。

  5、定向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该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50分。定向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6、省一级达标高中择校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本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30分;双十中学、集美中学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外国语学校、厦门一中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本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40分。

  7、报考厦门六中、同安一中、康桥中学的特长生在特长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前提下,报考外国语学校小语种特长班的考生在面试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前提下,投档分最多均可降至本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20分;报考厦门二中特长生的投档分最多可降至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上30分。

  8、若第一批次五年制高职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指标转入第三批次继续投档,不征求志愿。若第三批次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指标转入第四批次继续投档,不征求志愿。

  (三)免试破格录取

  1、免试破格录取指标及对象

  各普通高中可破格录取不超过本校普通生(含定向生)招生总计划的0.5%的考生,占用相应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考生被破格录取后不再参加中考。

  考生在艺术、体育、科技创新、信息学等方面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又符合学校特色发展招生需求的,可申请破格录取。

  2、免试破格录取程序

  (1)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校特色发展规划,按照艺术、体育、科技创新、信息学等项目(每校不超过2项),制定本校破格录取方案(包括培养目标、招生计划、招考条件、报名办法、招生办法、测试项目等事项)。区属学校的破格录取方案要经区级教育职能部门和监察部门审议后,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直属学校的破格录取方案经学校招生监督小组审议后,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破格录取方案经市教育局核准后,于4月10日前在市教育局网站、市招办网站和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

  (2)具备破格录取报考条件的,由本人及监护人提出申请,向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

  (3)4月20日前,学校组织特长潜能测试,测试结果于4月23日至25日在市教育局网站、市招办网站和相关学校网站上公示3天。

  (4)特长潜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可于4月27日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测试。招生学校应按要求组织好文化考试,并按照特长测试成绩与文化测试成绩7:3的比例合成报考学生的破格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含成绩构成情况)于5月1日前将书面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核准后,于5月10日前同时在上述三个网站及报名学生所在校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学校应于5月15日前在上述三个网站公布破格录取的考生名单,书面通知考生原学校,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及市招办。

  (四)照顾录取

  1、享受“3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2011-2012、2012-2013学年获体育竞赛市级个人前二名,省级以上个人前五名,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

  (2)参加省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2011-2012、2012-2013学年获竞赛项目市级第一名(一等奖),省级第三名(三等奖)以上。竞赛项目界定为演讲,音乐(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现场制作美术作品(包括书画、工艺),科技创新(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除参加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获国家级奖项的集体项目外,科技创新和其他音乐、美术类限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

  (4)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5)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6)持有本市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尚未享受相应择校照顾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

  (7)来厦创业、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子女。

  2、享受“12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含一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3、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

  (1)2011—2012、2012—2013学年被评为省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

  (2)现役军人子女。

  (3)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4、境外捐资兴学者子女的照顾政策根据厦府办〔2000〕226号文等规定执行。

  5、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省运会除外)。照顾加分仅取最高项,不能累加。

  6、照顾录取办理程序

  (1)照顾对象必须填写市招办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证明,于5月18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各报名点收件后,应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于5月20日前上交考区招办。考区招办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于6月1日前完成复核并将结果反馈报名点,由报名点公示3天。考区于6月5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注意录取信息上传市招办,并将注意录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办。

  (五)录取工作说明

  1、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具体事务由市招办负责。

  2、投档分数线由市中招领导小组划定,报市招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3、各类招生学校对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审核,报市招办核准录取, 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发放。

  4、被录取厦门十中、海沧实验中学的思明/湖里片区考生,不得转学或借读至思明/湖里片区内学校。

  5、厦门外国语学校的本校学籍毕业生,符合校内直升条件的,免试录取本校高中。

  6、中澳、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与普通高中班不得互转。

  7、厦门市中招报名信息(含中考成绩)及相关纸质材料仅用于厦门市中招录取。考生有下列情形的,可向招生部门申请办理中考成绩证明手续:(1)外地学籍考生办理初中毕业手续;(2)外地户籍考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升学(须书面保证高中三年不以任何理由转学或借读至厦门区域内学校);(3)考生出国升学,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事项。

  七、体检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前教育、烹饪、食品等专业对乙肝表面抗原有特殊要求,填报上述专业的考生需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验肝功,并将检验结果与考生志愿表同时上交报名点,逾期视同自动放弃,所填相关专业志愿无效。其他没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考生,不要求进行体检。考生的身高、视力等相关数据以该生初三年的健康检查为依据,初三年未进行健康检查的考生,应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

  除经市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的专业外,各招生专业均不得自定招生的男女比例和各种健康标准。

  八、关于双十中学、集美中学、外国语学校、厦门一中的中外合作班和集美中学普通班,面向本省其他地市的招生(以下简称“四校对外招生”)。

  (一)报名对象

  户籍和学籍均在本省其他地市的应届初中生。

  户籍和学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生,同时符合本市中招和四校对外报名条件的,二者只能择其一。

  (二)四校对外招生的报名、考务、录取等具体工作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录取工作于6月5日前结束。

  九、关于一级达标高中台生班招生

  (一)招生对象

  持有台胞证在我市初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

  (二)招生学校和名额

  全市所有一级达标高中,每校招收名额见《厦门市2013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三)招生办法

  在我市初中就读且参加我市中考,中考分数达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依据个人意愿填报我市中招普通志愿或增填高中台生班志愿,录取时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十、监督检查

  (一)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中不得用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自行印发(含网上发布)招生推荐表或协议书等(向外地区招生除外);不得向应届生所在校索取考生及家长的有关信息;不得派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等对学生和家长的志愿选择进行干预;不得擅自承诺减免入学收费(含择校费、学费)吸引考生;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不得以办实验班的名义招揽生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更改志愿。职业学校不得组织有偿招生。学校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报名信息,不得收集、统计、散布学生填报志愿信息,不得扣压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不得擅自开具中考成绩证明。

  严格执行未经市招办统一审核不得招生的规定,强化对中职学生的招生管理和新生学籍注册的监管,杜绝同一学生重复收到多所学校录取通知书的现象,确保所有中职校的招生在市中招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有序进行。严格执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将招生录取工作作为校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凡违反《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及本方案的,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各级文明学校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 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工作,包括招生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进行全程监控。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校有关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严格执行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法制观念,净化招生环境。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制度,严守“六不准”招生纪律,加强考场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抵制和反对各种不正之风,杜绝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对违反招生纪律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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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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