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厦府办〔2013〕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确保《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厦府〔2012〕67号)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实施意见的任务进行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抓紧落实。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一、积极推进体育产业功能区建设

  (一)积极打造以市属体育中心为核心,以所辖六区的区级体育中心为节点,建立覆盖全市所有街道乡镇的体育生活化社区网。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依据厦门独特的人文自然区位优势,打造“雅生活”片区、“酷生活”片区、“缘生活”片区、“商务生活”(体育商务贸易区)片区等四个特色体育功能片区。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根据厦门城市发展定位,制定赛事发展规划,形成以品牌赛事为龙头,两岸交流合作赛事为特色,群众广泛参与的城市联赛为基础的赛事格局,形成政府支持、市场主导、专业机构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办赛机制,构建区域特色体育赛事中心。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顺应厦漳泉同城化的要求,加强与泉州、漳州的体育产业合作,打造厦、漳、泉滨海运动休闲产业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

  二、大力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业

  (一)广泛宣传《全民健身条例》,普及群众体育健身,引导大众体育消费。积极构建政府引导、社会主体、多方参与、层次多样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类体育俱乐部,支持有资质的体育实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因地制宜开发和培育体育健身休闲市场。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体育培训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体育培训机构的监管,规范培训市场经营秩序。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努力开发体育竞赛表演市场

  (一)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投资体育赛事,推动和规范体育竞赛表演业的市场化运作,形成大型体育竞赛表演、特色体育竞赛表演互为补充的体育竞赛表演市场格局。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

  (二)选择适合厦门特点的国家级运动项目训练基地落户我市,吸引国内外高水平运动队来厦训练、竞赛和表演。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健全体育中介机构和体育经纪人制度,尝试组建职业运动俱乐部,将社会资金、专业运动员与体育竞赛表演结合成一个整体,拓展体育产业新途径。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

  (四)支持各区举办特色赛事并形成品牌。

  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体育局

  四、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业

  (一)依托厦门运动器材产业优势,推动“厦门市体育用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协办单位:市经发局、市体育局、市规划局

  (二)构建提升全行业创新能力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动体育制造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创新和品牌建设。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协办单位:市经发局、市体育局

  (三)推动体育用品生产制造企业上市和组建体育产业集团,提升企业品牌实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经发局、市体育局

  (四)积极引进境内外、国内外知名体育品牌公司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厦门,增强体育用品市场竞争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

  五、积极发展体育彩票业

  (一)建立具有良好经济效益、有序监管机制的体育彩票销售系统,提高体育彩票销售量。加大体育彩票公益性宣传力度,引导正确购买彩票的社会心理。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规范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彩票公益金在资助体育活动、场馆改造升级等方面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协调推进相关产业发展

  (一)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推动体育康复、体育建筑、体育会展、体育影视、体育传媒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

  (二)充分利用厦门丰富的海洋、岛屿、港湾、沙滩资源和人文历史资源,大力发展以运动体验、运动休闲度假和重大赛事观赏为内容的体育旅游,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示范项目。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协办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市体育局

  七、大力促进体育服务贸易发展

  提升体育劳务、场馆建设、信息咨询、技术培训服务水平,支持体育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培育和形成一批体育服务贸易企业。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协办单位:市体育局

  八、加强对台体育产业交流与合作

  密切与台湾体育组织、体育界人士的沟通、联系,共同搭建两岸体育交流平台。加强两岸在体育赛事、竞技表演、技术培训、服务贸易等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市台办、市商务局

  九、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一)安排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体育产业品牌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项目技术改造、人才培养、广告宣传等方面。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体育局

  (二)鼓励各区统筹部分资金,作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并通过市场化运作拉动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

  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体育局

  (三)加大体育基本建设资金投入,将体育建设基本计划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建立政府体育公共服务平台

  (一)加大对体育的宣传力度。积极协调厦门电视台增设“体育专栏”。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市文广新局

  (二)开发网络和户外媒体,构建厦门体育产业信息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信息化局

  协办单位:市体育局、市统计局

  十一、落实相关产业政策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应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可采用政府向社团购买服务的形式办赛。体育企业符合相关产业扶持条件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参与兴办体育企业;对投资我市体育产业带和重点体育产业项目,以及引入创业投资机构参与资产重组的本市体育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让体育产业享受文化产业相关的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经发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促进金融扶持体育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证监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落实税费支持政策

  对企业从事服务于体育相关新兴产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其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给以优惠。对捐赠体育公益事业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协办单位: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三、切实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

  (一)坚持体育设施公益性建设,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对辖区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建设;严格落实体育设施建设指标,保障体育用地、体育场地设施不得挪为他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管理局、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研究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新模式,积极推进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推动体育企业自主创新和品牌创建

  (一)对体育企业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的,按规定予以资金扶持;对体育企业科技创新产品研发机构、科研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奖励与扶持。鼓励体育用品企业投建产品技术研发机构;支持体育科学研究机构入驻厦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协办单位:市体育局

  (二)大力扶持体育用品企业的商标注册,对获得驰、著名商标的体育企业参照相关的政策予以奖励。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市体育局

  十五、加强体育无形资产开发和保护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体育组织、体育赛事组织依法开发其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依法保护体育无形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体育赛事主办者依法享有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以及各项相关权益。

  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六、引导体育企业积极开拓市场

  鼓励厦门各类体育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对体育企业参加由市政府组织或市政府批准参加的国(境)外各类展示、宣传推介活动以及设立海外商务机构的,可按规定申请国际市场专项扶持资金;对体育企业参加由市政府组织或市政府批准参加的国内展会的各类展示、宣传推介活动的,可按规定申请国内市场专项扶持资金。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协办单位:市经发局、市体育局

  十七、加快体育产业信息化建设

  建设厦门体育资源数据库、体育经营项目数据库、体育商情数据库和体育人才信息数据库。完善体育产业资源信息季报和重点产业统计制度,帮助广大消费者和各类体育企业了解体育产业投资与经营信息。

  牵头单位:市信息化局

  协办单位:市体育局、市统计局

  十八、落实土地保障政策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明确保障体育产业用地的措施,对国家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给予重点扶持。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体育产业。居民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应预留并保证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对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在立项、报建、用地和配套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牵头单位:市国土房产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紧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尽快出台,确保《实施意见》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8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