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2013〕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决定在2013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表彰500名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分配给我市53个名额。为做好我市推荐评选工作,根据《福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13〕39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

  2008年以来,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

  二、评选条件

  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福建精神,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作出了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业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和,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实施文化强省战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高文化软实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深化闽台合作、扩大对外交流、密切海外乡亲往来方面,在提升国际竞争力,推动经济国际化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产业发展升级和重点工程建设、城镇化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和抗击特大自然灾害以及促进跨越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节能减排、水土保持,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各类人员比例

  (一)企业职工不低于总数的50%,其中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0%。企业一线职工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企业负责人包括: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及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及以上企业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党政正副职领导,如党委书记、副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厂长、副厂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后同)。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经工商登记的事业单位(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0%,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含单位正副职党政领导)不超过20%。

  党政群机关县处级(含)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在基层地方或企事业单位挂职的干部,按其原工作单位的职务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农民掌握在8%左右。农民包括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农业劳动者、个体专业户、村主干和乡镇企业、村办企业的职工。

  要坚持推荐评选群众公认的先进代表,艰苦行业和边远地区的人员、高科技和高技能人才、青年、妇女、农民工和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

  上述比例折算均取整数,不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如3.1和3.9均以3计算。

  四、组织领导

  市评选劳动模范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模委”)全面领导我市2013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市评选劳动模范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模办”)负责我市2013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设在市总工会经济部。市评模委成员调整通知另文下发。各区政府、各相关系统要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委员会,并依托区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劳模管理部门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服务工作,同时加强对基层组织开展劳模推荐评选和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总工会和各区工会、市级各产业工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主动承担并做好劳模推荐评选的相关工作。

  五、名额分配和评选材料要求

  各区政府和各系统作为推荐单位,按照《厦门市2013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的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向市评模办报送简明事迹表(详见附件2)、简明情况表(详见附件3)和典型事迹材料。待我市上报省里初审通过后,一周内上报正式登记表。表格材料填写要求如下:

  (一)简要事迹表和简明情况表,按省统一制定的格式填写,不得改变既定字体字号,A4纸张单面打印一页。简明情况表的左上角要加盖推荐单位(即区、系统)负责评模的部门的公章。

  (二)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登记表填报要求:

  1、用A4(A3)纸张双面打印,不得改变字体大小、格式、页数及页面设置,使用线缝,不得使用订书钉或胶水,封面的工作单位名称须盖本单位公章。

  2、用钢笔填写或微机打印,字迹要工整清晰。表中的“主要事迹”栏,要求文字简明扼要,突出主要事迹,填在表内,勿用材料夹带、粘贴,字数在1000字以内。

  3、姓名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要和公章全称一致,不要简化,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籍贯填写××省(区、市)、××市(县)。

  4、职务和职称要详细填写,职务如厂长、董事长、党委书记、经理、车间主任等。职称指技术职称,如经济师、会计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研究员、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等。

  5、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写至今,不得断档。

  6、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居民(代表)会议意见栏内要明确填写开会时间、地点、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人数情况,无记名投票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票数,同意票数有否达到应出席会议正式代表数的2/3以上)及其它应说明的会议情况;本单位意见栏要明确填写公示时间和公示结果;工作单位要写全称,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三)被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由区级以上有关部门根据审查制度要求针对被推荐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以上表格可从厦门工会网站(http://www.xmzgh.org/wsbs/bszn/zgbs/pxgl/)下载。

  六、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推荐评选过程要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和"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查"的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评选工作,确保评选质量。

  (一)开展预推荐工作。为突出广泛性、先进性,防止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在推荐过程中被遗漏、忽略,保证表彰劳模能够达到各类人选比例要求,推荐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分配人选要求向市评模办推荐上报人选,同时应充分考虑驻厦的中直、省属机构的优秀人选。

  推荐的人选原则上从市级劳模、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产生。推荐的人选除农民外,其所在单位必须已经建立工会组织。推荐评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该单位原则上应是县级以上文明单位。正处(副局)级(含)以上党、政、群干部、离退休人员、现役军人、已故的先进人物和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的对象;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二)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被推荐的职工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人选,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被推荐的农民劳模人选,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乡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被推荐的居民劳模人选须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三)严格公示和预审制度。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要将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简要事迹和举报受理单位、电话等在其所在单位(或镇街)的显要位置公示3至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应问题要积极调查处理,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参选资格。

  (四)严格审查制度。

  1、被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含经工商登记的事业单位)人选,必须经过当地区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监、质监、环保、综治、人口计生、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署意见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被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同级综治、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3、被推荐的一线职工和农民(含农民工)人选,必须经过区以上人口计生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农民人选还需提供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加盖公章的户口本复印件。

  (五)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时间安排

  (一)2月21日下午召开评模工作会议,布置评选工作。

  (二)2月22日至28日为基层宣传发动、推荐评选工作阶段。

  (三)3月1日前为各区、各系统上报材料阶段。材料应包括推荐人选的“简要事迹表”(一式100份)、“简明情况表”(一式2份)和“典型事迹材料”(30份,文字控制在2000字左右,文件主标题名应为《***同志简要事迹》)。报送纸质材料同时要上报各类材料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标题为“***同志的***材料”。

  (四)3月3日召开评模委员会成员会议,审核推荐人选材料。

  (五)3月4日前将审核后的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六)待市委审定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省评模办。

  (七)待省评模委初审通过后,将省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基本情况统一在媒体再次公示。对有举报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评选资格。各区、系统要在省评模委初审通过后的一周内,及时审核、上报候选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一式4份)和“签署意见表”(一式2份)、近期免冠彩色2吋证件照片6张(其中4张用线在四角固定缝在登记表内、另附2张上报存档用)和近期免冠彩色2吋证件照片的电子文件(标题为“姓名”,背景颜色为白色,jpg格式,分辨率在200dpi以上,大小不超过100kb)。

  附件:

  ⒈厦门市2013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略)

  ⒉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略)

  ⒊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简明情况表(略)

  ⒋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 (企业负责人)(略)

  ⒌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 (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略)

  ⒍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 (一线职工和农民人选)(略)

  ⒎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登记表(略)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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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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