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厦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2013〕10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3年厦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31日

  2013年厦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纠风办的部署,按照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努力优化发展软环境,为厦门全面推进跨岛发展战略和率先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 重点抓好五项专项治理工作

  1、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重点打击各类套取、盗刷医保基金行为,完善各项预警防范制度,规范预警全流程;推动社会保障卡规范使用,加强日常巡查;建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费用评议制度;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稽核,探索推动建立全市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招标药品制度。纠正在打击套刷医保基金案件中的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地税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2、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及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以保障性住房的配置及管理工作监管为重点,持续推进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全流程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标准化要求,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多部门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健全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工作平台,严格准入资格审核;坚决查处和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以及擅自改变住房性质、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行为。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管理创新,提升管理和服务实效;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及时严格清退不合格对象;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招投标、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管,严防公权力违规介入引发腐败;加强工程质量巡查,有效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质量终身责任制等机制,推进和谐人居建设,保证建设质量(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物价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务员局、市民政局、厦门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厦门电业局、市文广新局、厦门消防支队、市民防局、各区人民政府)。

  3、纠正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各区、各职能部门在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案件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以及依法执法、依法行政不到位、处置不及时等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确保经济发展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安全,促进公平、公正、守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参加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

  4、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以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改革为契机,彻底取消药品加成,完善医保配套措施,推动深化改革药品采购供应制度,探索“厂院直销”等采购供应新模式。开展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检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及违规采购等行为,推动药品采购配送“两票制”落实。有效规范诊疗行为,完善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深入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深入开展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继续治理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查处和通报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参加单位:市纠风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经发局、市公安局)。

  5、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企业权益保护。深入抓好各项惠企政策,特别是企业减负“九条禁令”、省政府促进工贸企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和市政府扶持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清理不合理的涉企收费;以进出口环节和房地产建设与交易环节收费为重点,推进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制定收费目录,切实做到明码标价、透明收费;开展收费项目评估,重点清理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收费,全面精简补偿性收费项目;进一步清理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切实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涉企乱收费问题;深入推进企业减负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市农业局、市外资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着力解决五类突出问题

  1、坚决纠正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涉农收费管理,严格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认真执行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等规定;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开展计划生育、农民建房、生猪屠宰及向村级组织收费的专项治理;强化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骗取涉农惠民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切实纠正利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管,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纠正和查处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宅基地分配等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与民争利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经发局、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计生委)。

  2、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保证中央、省、市教育惠民政策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合理划定并向社会公示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程序和结果,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情况监管,严禁收取与入园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教育部门应当一次性下达并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禁止在择校生之外招收借读生、自费生;严禁在统一校服外,以购买礼服等名目增加学生负担,严禁各类商业活动进校园等(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3、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收土地房屋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和谐征迁工作法”,进一步规范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征地拆迁主体、评估程序等规定,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积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推动征迁工作由“征迁安”向“安征迁”模式转变;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等违规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对违法违规强制征收土地房屋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探索建立土地房屋征收的动态、多元补偿机制,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积极采取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加强重点案件督办等办法,有效排查化解征收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信访局、市监察局)。

  4、坚决纠正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行为,进一步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严肃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借贷款之机强制收费、乱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规范、清理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并逐项向社会公开,切实巩固和深化专项治理成果;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清理电信资费文件,严格执行套餐审批备案制度,进一步简化资费套餐结构;规范电信收费行为,提高资费透明度,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完善电信企业服务承诺制度,督促电信企业公开服务内容和标准,自觉履行承诺。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着力整治恶性竞争、强制服务、捆绑销售、强行扣费、恶意吸费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规营销、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厦门银监局、厦门通信管理局,参加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移动厦门分公司、联通厦门分公司、电信厦门分公司、市纠风办)。

  5、坚决纠正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各区、各职能部门在查处油烟、噪音扰民、水源污染、粉尘尾气污染等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以及在依法执法、依法行政中不到位、处置不及时等问题;落实节能减排任务,加强污染防治,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市纠风办)。

  此外,继续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等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深化治理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纠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精简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规范博览会举办行为,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专项治理成果。

  (三)强力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积极推进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创新发展。坚持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广泛的群众监督和民主评议,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在评议对象确定上,突出对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的评议,特别是对基层单位的评议;在评议内容设定上,按照共性与个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设定评议内容;在评议方法选择上,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与现代科技相结合,发挥网络科技的作用;与群众评议相结合,通过网上投票、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评议等方式,引导群众有序参与;与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提升工作合力和治理绩效;与下级评议相结合,推动民评工作重心下移;在评议结果运用上,进一步加强评议结果在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年度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及评选精神文明单位和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中的运用,并进行通报和向社会公开。

  要加大工作创新力度,注意挖掘各部门、行业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召开民主评议工作现场会,总结、提升、推广成功经验。

  (四)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案件

  坚持以查案促进纠风工作深入开展、以查案促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力度,严肃查处在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执法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案件,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不正之风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的跟踪督办力度,加强与司法、审计、信访、案件检查等机关和部门的工作联系,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提升厦门日报“监督在线”、办好厦门网“厦门纠风在线”栏目,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合力;对查处、纠正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在“监督在线”公开报道,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要通过查办案件,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治本功能;对因出现问题不查处或查处不及时、责任处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不断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区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镇(街)政府认真履行职责。

  (二)强化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中央、省和市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政策惠民。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全年工作始终,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抓紧完善制度,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注意总结和推广。

  (三)深化源头治理。认真总结治理经验,科学分析存在问题,深入把握治理规律,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中,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避免一些问题禁而不止、纠而复生。进一步加强工作典型的培养和推广,力争在纠风工作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树立一批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在创新纠风工作方面发挥示范引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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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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