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兵同志为厦门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厦府〔2013〕10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2年4月11日上午,我市中山路发生一起抢劫案件,一名1.9米高的歹徒抢劫一位50多岁妇女的黄金手链,正在附近上班的厦门市黄金堆食品有限公司员工王兵(男,汉族,1978年1月生,湖北省襄樊市人)听到喊声后,立即和同事冲下楼去追击劫匪。在追赶过程中,歹徒持枪威胁王兵不要追赶,王兵仍然紧追不舍。歹徒向王兵开枪,前两枪被王兵机敏躲过,第三枪击中了他的左脸,他仍然忍着剧痛,继续追赶。最后,在同事及数名保安的协助下将歹徒制服,王兵因受伤晕倒在地,被送往医院救治。

  王兵英勇无畏、勇斗歹徒的精神,谱写了一曲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他的事迹被公开后,引起社会强烈的反响。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大力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厦门建设,经研究,决定授予王兵为“厦门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希望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以王兵同志为榜样,大力弘扬不顾个人安危、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见义勇为精神,学习他临危不惧、果敢英勇的英雄气慨,学习他无私无畏、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掀起学习英雄、颂扬英雄、关爱英雄的热潮,为我市构建文明、和谐、幸福的厦门做出新贡献。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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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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