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模具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厦府〔2013〕1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支持我省模具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3〕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模具行业发展,提升工业发展的基础装备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专业模具产业园开发建设
引导以商品模具生产为主的企业和模具配套服务企业集聚发展。在集美辖区范围内,选址建设专业模具产业园,争取今年内完成规划选址和方案设计,2014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集美区政府、市经发局
协助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市模具行业协会
二、支持模具行业生产企业技术进步
将模具行业企业技术进步项目列入相关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对象,包括:应用信息化技术(CAD/CAE/CAM/PDM)、3D打印技术(快速成型技术)、先进机械基础加工工艺技术的企业技术改造;为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现代照明和太阳能光伏、工程机械、汽车、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船舶、水暖及厨卫、运动器材等产业链(群)产品创新、工艺改进而开发制造的各类中高档模具;行业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等。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市科技局
协助单位:市模具行业协会
三、提高模具材料供应商专业化服务能力
鼓励模具材料供应商(包括模具标准件、量具、刀具)入驻专业模具产业园或在其周边区域设立销售点。支持模具材料供应商开展热处理、复合处理、超硬表面处理等专业化配套服务。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
协办单位:市模具行业协会
四、加快模具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依托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政府扶持、企业参股、市场运作”的原则,筹建市模具工程公共服务技术中心,并入驻专业模具产业园,为模具行业企业提供便利服务。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协助单位: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市模具行业协会
五、加强模具技术技能型专业人才培养
㈠以提高模具从业者技术技能为目标,支持模具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支持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有关人才开发培养和技能培训专项经费要向从事模具技术开发及制造的专业技能人才倾斜。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协助单位:市经发局、市模具行业协会
㈡商品模具产值占比不低于65%的规模以上模具行业企业,其骨干员工可以比照享受市重点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厦门的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
协助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市人社局
六、加大模具行业企业政策支持力度
㈠对商品模具产值占比不低于65%的模具生产企业,其上缴的“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以上年度为基数,按新增部分的50%予以奖励。享受上述奖励政策的模具生产企业,由市模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市经发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审查。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市财政局
㈡对入驻专业模具产业园内的模具行业企业,其符合闽政办〔2013〕3号文件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3%的银行贷款贴息或购置技术设备补助(省里单独补助5%),单个项目省市两级补助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经费从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列支。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市财政局
㈢支持模具企业抱团集中采购专业软件(包括软件升级更新),由市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给予不高于实际技术交易额30%的补贴。
牵头单位:市信息化局、市经发局、市财政局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为2013~2015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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