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专项养老补助的通知
厦人口〔2013〕32号
各区人口计生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利益导向作用,加大关怀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力度,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专项养老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49-59周岁的,在原来每人每月500元扶助金基础上,增加发给400元的养老补助金。
二、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含)以上的,在原来每人每月500元扶助金基础上,增加发给600元的养老补助金。
三、所增加的经费由市、区财政按原比例共同承担。
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2013年6月8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