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

厦府〔2013〕204号

同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3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3〕10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闽政〔2013〕27号)要求,为全面完成省里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比照省里做法及奖励标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列入今年淘汰计划且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企业予以奖励。

  一、奖励标准

  2013年我市有同安新银凤纸业工贸有限公司和同安兴星纸品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被省政府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共淘汰造纸落后产能3.8万吨。其中厦门市同安新银凤纸业工贸有限公司,淘汰落后产能1.7万吨;厦门同安兴星纸品有限公司,淘汰落后产能2.1万吨。比照省里奖励标准,按照40万元/万吨予以奖励,共安排奖励资金152万元,由市、区分别承担76万元。

  二、兑现办法

  奖励资金必须在相关企业按要求完成淘汰任务,并经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检查组验收合格后予以兑现。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任务的造纸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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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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