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4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厦府办〔2013〕1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编制2014年财政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14年我市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跨岛发展战略,按照“四个更大作为”的要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全市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确保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和重点支出的需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约束和激励机制,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2014年财政收入安排及主要措施
㈠积极稳妥地编制收入预算。在科学研判宏观经济走势的基础上,合理测算和编制财政收入预算,财政收入增长要与生产总值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适应。
㈡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等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企业活力,增强经济后劲;继续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围工作,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助力经济发展的作用。
㈢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加强税收征管,既依法应征尽收,又防止收过头税。严禁各区、各部门越权减免税收。严厉打击各种偷骗税等违法活动。
㈣强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强化征收单位的主体责任,完善非税收入实时监管机制,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深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改革,努力拓宽非税收入来源。
㈤统筹做好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及早制订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年度土地出让计划,科学编制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在准确测算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础上,做好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申报、核定、下达、收缴等工作,确保应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在次年6月30日前足额上缴。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监管力度。
三、2014年财政支出安排及主要措施
㈠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和质量强市战略。加快城市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经济增长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产业结构从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积极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厦创业。着力优化投资结构,积极培育和扩大消费需求,完善外贸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投资、消费、出口拉动作用。
㈡优先保障民生投入。大力推进教育、卫生、社保、就业、住房及其他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继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㈢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全力实施跨岛发展战略,高标准、差异化建设岛外新城,推动产业和社会事业向岛外布局。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和水利设施建设,帮扶农村劳动力就业,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继续增加对环保、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的投入,绿化美化城乡环境,着力打造美丽厦门。
㈣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把财力更多地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卫生文体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等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项目。优先安排续建、投产和收尾项目,避免重复建设。
㈤坚持勤俭办事业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向社会承诺的“约法三章”,加强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强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差旅费等经费管理,按规定编准、编实“三公”经费预算。进一步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严禁超标准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
㈥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认真实施厦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及时编制政府债务收支计划,合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四、2014年财政预算编制要求
㈠加强预算编制的组织领导。各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早布置,确保2014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要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程序,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各单位上报的预算草案,应由单位办公会或领导集体研究形式通过。
㈡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管理。继续管好、用好基础数据,加强项目库建设,做好入库项目的审核、论证、遴选及排序等基础性工作,推进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要不断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各单位特别是有预算分配职能的单位要严格控制待分配资金规模,将不少于50%的项目支出预算细化落实到具体可执行项目。要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在编制2014年支出预算时,各单位原则上应将不低于50%的历年项目净结余资金编入部门预算。
㈢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要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健全各项绩效管理制度。各单位在申报2014年预算时,原则上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和发展经费项目都要填报绩效目标,并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报质量。要履行预算单位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逐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并优先将民生项目和具有较大经济社会影响的项目作为绩效评价的重点。要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与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预算资金有机结合。
㈣夯实预算执行基础。各单位要提前谋划预算执行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执行计划,尽早开展项目规划、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预算支出责任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位。要硬化预算约束,规范和减少执行中调整预算事项,除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外,上半年原则上不予办理预算追加。
㈤切实增强预算透明度。各单位要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监督,主动落实人大要求和审计意见,切实改进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要加快预算公开步伐,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继续做好部门预算公开的基础上,积极为“三公”经费的公开做好准备。
五、2014年财政预算编制时间安排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当立即着手组织2014年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时间报送各项财政预算编制材料。
㈠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9月10日前,市直各部门和市国地税部门应分别将本部门收支预算建议数和2014年税收收入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10月15日前,各区应将汇总的预算(草案)简表报市财政局审核。11月15日前,各区应将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后的预算(草案)报市财政局。
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0月15日前,市直相关部门应将审核汇总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数报市财政局审核;各区应将汇总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简表报市财政局审核。11月15日前,各区应将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后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市财政局。
㈢社会保险基金预算。11月15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应将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议数报市财政局审核。
有关2014年市本级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12月15日前,市财政局基本完成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的汇总编制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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