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评授第九批厦门市荣誉市民的通知

厦府办〔2013〕1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鼓励和表彰对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和对外交往作出突出贡献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国人士,根据市人大颁布实施的《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并经市政府同意,定于今年组织评授第九批厦门市荣誉市民。

  请各推荐单位根据被推荐人的身份,于8月15日前分别向市侨办、市台办、市外办报送推荐表及相关材料、证明。相关事宜详见《第九批厦门市荣誉市民评授工作方案》。

  ⒈第九批厦门市荣誉市民评授工作方案

  ⒉第九批荣誉市民评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⒊厦门市荣誉市民推荐表(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1日

  附件1

第九批厦门市荣誉市民评授工作方案

  一、评审原则和标准

  根据2005年7月29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修订的《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并在总结前八次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以下评审原则和标准:

  ㈠评审原则

  ⒈坚持“成熟一个评一个”、“视野宽一些,标准严一些”、“少而精”和“外国人适当从宽,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适度从严,并注意华人社会关系及其居住国的敏感性”原则。

  ⒉紧扣全市工作大局,从有利于厦门走向世界,有利于扩大对外交流交往的角度出发,重点评选与我市结好的外国友城政要、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跨国公司总裁或海外华侨领袖等。

  ⒊对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的同一批荣誉市民的推荐人选要注意彼此间的可比性。

  ⒋凸显被推荐人对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突出贡献,鼓励其继续为厦门发展做出新贡献。

  ⒌同一投资项目不重复推荐不同的人员参加评选。

  ⒍实行“谁推荐,谁负责”。原则上推荐单位须为副厅级及以上,推荐过程中要征求被推荐人意愿,并取得其本人愿意参评的书面说明后,才予以推荐。因报送材料不实,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和后果由推荐单位负责。

  ㈡评审标准

  被推荐人首先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政治态度、社会影响、诚实守信和突出贡献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准,并符合市人大颁布的《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

  ⒈促进海峡两岸交流和祖国统一,贡献突出的;

  ⒉热心资助本市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贡献突出的;

  ⒊积极为本市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设备,促进本市高新技术发展,贡献突出的;

  ⒋积极为本市引进资金,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投资环境,贡献突出的;

  ⒌积极为本市开拓国际市场,开展经贸活动,贡献突出的;

  ⒍促进本市发展对外交往,建立友好城市,开展交流合作,贡献突出的;

  ⒎积极为本市发展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事业,贡献突出的;

  ⒏其他方面对本市贡献突出的。

  二、评授程序

  ㈠设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设在市侨办。

  ㈡评审阶段(以下时间为初定)

  ⒈7月份确定评授工作总体方案,并向全市各有关单位发出“组织评授厦门市荣誉市民”的通知。

  ⒉8月15日前各推荐单位将推荐表及相关材料、证明分别报送市侨办、市台办、市外办。

  ⒊8月31日前市侨办、市台办、市外办根据推荐的名单提出初审意见送市评审办汇总。

  ⒋9月30日前市评审办将被推荐人材料提交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投促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和厦门海关等部门审核。

  ⒌10月30日前召开一至两次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

  ⒍11月份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⒎12月份提请市人大审议通过。

  ㈢授证阶段

  ⒈授证时间及方式

  授证时间待定。由市政府举办授证仪式,颁发荣誉市民证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及各推荐单位领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参加。由市长代表市政府颁发证书,实行“一人一证”。

  ⒉邀请及接待工作

  以市政府的名义邀请第九批荣誉市民参加授证仪式,由市侨办、市台办、市外办对口接待,市接待办给予配合。其在厦参加授证活动的食宿行由市侨办(市民评审办)负责安排。

  ⒊准备工作

  授证仪式的具体时间、会场布置、仪式程序安排及证书制作等事项由市侨办具体负责落实,市台办、市外办等单位给予配合。

  附件2

第九批荣誉市民评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康 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李玉辉 (市委副秘书长)

  檀庄龙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黄娇灵 (市侨办主任)〖ZK)〗

  成 员:陈鸿萍 (市人大侨务外事委主任)

  胡政兴 (市政协台港澳侨委主任)

  姚新民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丁丽贞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林延勋 (市台办副主任)

  黄 峰 (市外办副主任)

  林守章 (市教育局副局长)

  阮燕山 (市经发局副局长)

  李晓彬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向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姚木中 (市商务局副局长)

  孙发明 (市法制局副局长)

  曾伊鸿 (市国安局副局长)

  陈海涛 (市地税局副局长)

  戴黎明 (市国税局副局长)

  洪本祝 (市投促局副局长)

  李湘琼 (市侨办副巡视员)

  钟剑辉 (厦门海关)

  二、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主任由黄娇灵兼任,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的协调、组织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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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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