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发改委厦门市经发局厦门市科技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公务员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厦门市象屿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发布《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厦发改产业〔2013〕36号
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 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根据《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暂行办法》,现制订《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请各企事业单位围绕促进厦门支柱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新兴产业培育及市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申请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薪酬津贴。
附件:《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厦门市发改委 厦门市经发局
厦门市科技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公务员局 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厦门市象屿保税区管委会
2013年7月3日
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快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集聚,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根据《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 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和《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工作机构
第一条 成立工作机构。组建由市发改委、经发局、财政局、科技局、公务员局以及火炬高新区、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
第二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 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组织实施《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暂行办法》。相关成员单位按“谁受理谁服务”原则对人才所属领域进行相对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央企招商项目、重点前期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市经发局负责工业、能源产业,重点负责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节能环保、新材料等产业;市科技局重点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火炬高新区、象屿保税区管委会负责区内企业。
第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编制资助申请公告、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资助申请审核方案等,报领导小组审定;组织实施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向领导小组提交初步人选方案。
第二章 公告制定与发布
第四条 拟写公告。每年4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分工提出本年度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领导小组办公室汇编《厦门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拟制《厦门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公告》。
第五条 发布公告。每年6月初,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网站上发布《厦门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公告》及《厦门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
第三章 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程序
第六条 申报受理。公告发布后,相关成员单位按分工受理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其他成员单位向相关成员单位推荐。联系处室:
市发改委产业处
市经发局行业处
市科技局社会科技处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处
象屿保税区管委会政治处
第七条 申报材料。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公告要求,提交对口成员单位。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1、封面(格式见附件一)。
2、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二)。
3、证明材料:
(1)申请人有关材料:申报人身份证、户籍或护照复印件;学历证明;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人或团队与企业签订的攻关协议(申报阶段可用意向性协议代替);已享受的各类人才优惠政策情况;申报人收入证明、纳税证明。
(2)用人单位有关材料:申报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税收归属地以及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在行业内所处地位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三)
(3)申报人或所属团队已取得业绩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在本单位已取得业绩或预期业绩的说明。
4、申报人承诺材料真实性声明;
5、用人单位承诺材料真实性以及给予相应配套支持的声明。
第八条 项目立项同步申报。 鼓励重点项目、重大招商项目在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人才需求研究,探索人才引进方式,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写人才专篇。项目单位在申请立项时,可同步提出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请,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受理并提出建议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审核。
第九条 应急响应机制。年产值20亿元以上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需引进关键性紧缺人才,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各成员单位在接受“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申请后,会同市发改委提出建议方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四章 审核程序
第十条 审核原则。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坚持公开公正、引导示范、择优选特的原则,于8月份组织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审核程序
1、审核方案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审核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其中设定量化审核指标,并根据紧缺人才需求及申报情况提出安排建议数。
2、资格初审。各成员单位按有关规定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汇总表见附件四),提交参加评审的申报人名单。
3、组织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责任处室负责人并分组邀请相关领域2名专家,成立审核小组,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评审,提出紧缺人才引进资助对象初步人选,并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4、公示资助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网站上公示对口领域的紧缺人才引进资助初步人选,公示时间为7天。
5、确定资助对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社会反映问题及成员单位的处理意见,提出紧缺人才引进资助对象人选,报领导小组审定,并向市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预算。
6、公布资助对象。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网站上公布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紧缺人才引进资助对象人员名单,并通知用人单位和资助对象。
第五章 资助落实
第十二条 资助落实申请。用人单位在落实有关承诺,并在与紧缺人才引进资助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后,提出落实人才引进资助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上与紧缺人才引进资助对象签订的有关补充合同或协议,以及落实有关承诺的证明材料,按原申报渠道报送各成员单位。
第十三条 津贴安排。各成员单位核实资助申请,市发改委定期汇总提交市财政局(薪酬津贴安排程序由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第十四条 英才卡申请及领军人才推荐。每年入选的聘用人才资助对象可按原申报渠道向成员单位申办“银鹭英才卡”。市发改委会同各成员单位按不超过当年入选聘用人才资助对象总数的10%提出符合条件的“金鹭英才卡”申报人选,报领导小组审核。市发改委汇总各成员单位受理的“银鹭英才卡”、“金鹭英才卡”申请,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市发改委会同相关各成员单位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跟踪考核。由成员单位按分工于每年8月份完成对上年度跟踪考核工作,重点考核用人单位履行承诺、提供配套资助以及服务保障等,考核引才资助对象履行岗位职责、成果进展情况等。
第十六条 奖励与惩罚。
1.奖励。对考核优秀的用人单位及引才资助对象,由市发改委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表彰。
2.警告与惩罚。对考核不合格的,向责任主体提出警告,要求用人单位或引才资助对象进行整改。由引才资助对象造成责任且整改不到位的,停止其以后申报资格,由用人单位造成责任且整改不到位的,停止其3年申报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 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厦委办[2013]10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有效期2年,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
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略)
2、厦门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请表(略)
3、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用人单位情况表(略)
4、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紧缺人才引进资助对象审批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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