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规划局关于试行建筑工程竣工分阶段规划条件核实的通知

厦规〔2013〕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强化行政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工程建设周期,促进项目早投产、早使用、早产生经济效益,根据市政府关于创新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试行建筑工程竣工分阶段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阶段规划条件核实种类

  (一)分栋规划条件核实

  主要指一个建设项目有多栋建筑,可以在单栋完成后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二)分层规划条件核实。

  主要指一个建筑工程包含多种建筑功能,可以分为地下室、裙房、主体及其他,可依次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二、分阶段规划条件核实办理程序

  (一)申请竣工分阶段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申请办理竣工分阶段规划条件核实测量。

  (二)申请竣工分阶段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筑工程竣工分阶段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等相关资料向我局申请办理分阶段规划条件核实。

  (三)出具竣工分阶段规划条件核实意见。经现场核对,符合规划条件的,出具《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分阶段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出具《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分阶段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整改后符合要求的,可再次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筑工程竣工分阶段规划条件核实时,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1、严格按规划核定的图纸进行施工;2、保证施工过程安全及人员安全;3、保证在消防等部门验收通过后,且不影响公共利益及确保使用安全的情况下才投入使用;4、如因分阶段规划条件核实由此引起的投诉纠纷及安全等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建筑工程竣工分阶段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不作为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和房屋权属登记的依据。

  (三)建筑工程竣工分阶段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全部完成后,应由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将分阶段测量成果相叠加汇总,形成《厦门市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书》,经我局审查符合规划条件的,方可作为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和房屋权属登记的依据。

  (四)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竣工分阶段规划条件核实的,仍按《厦门市规划局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备案和房屋登记的通知》(厦规〔2009〕49号)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有效期2年。

  厦门市规划局

  2013年8月4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 厦门市规划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