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厦门市深化镇街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3〕1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厦门市深化镇(街)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日
厦门市深化镇(街)基层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道安办
(2013年7月25日)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推进我市镇(街)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深化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㈠各区、镇(街)政府要重视和加强镇(街)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加大道路交通安全人防、技防、物防投入,将其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㈡建立完善镇(街)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专门机构。镇(街)道安办可依托综治办或安监站开展工作,并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根据辖区实际和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㈢落实镇(街)一级党委政府和综治办、派出所(含边防公安派出所,下同)、安监站、农机站等有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绩效考评机制,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镇(街)一级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完善工作机制
㈠建立完善镇(街)一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格局。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教育、建设、安监、宣传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进一步健全镇(街)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工作机制,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㈡镇(街)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道安整治领导小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题会议,分析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须专人负责落实和反馈。镇(街)道安办应将每月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区道安办,公安派出所每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情况应抄送镇(街)道安办。
㈢各区道安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对辖区镇(街)政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对于整治工作成效明显、完成事故控制指标、交通形势明显好转的镇(街),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于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镇(街)政府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强化队伍建设
㈠充分发挥我市公安机关综合警务改革成果,进一步调整优化警力部署,统筹调度交通安全协管员、村(居)交通安全员,增强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发挥派出所网格布警、动态处警的勤务优势,快速处置交通事故警情,及时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㈡区、镇(街)政府要按一定的比例配备为交警大队、派出所聘用专职交通协管员,所需经费由区、镇(街)两级政府财政承担。每个村(居)至少聘用1名兼职交通安全员,所需经费由镇(街)政府财政承担。镇(街)专职交通协管员、村(居)交通安全员应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工作装备,其业务技能培训工作由区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鼓励村(居)成立义务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协助村(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劝导等工作。
㈢镇(街)专职交通协管员应在公安民警的指导下,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路面巡查中发现的影响正常通行、涉车涉路等突发案事件,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协助公安民警开展道路隐患路段排查,对辖区道路及机动车和驾驶人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基础台帐;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群众遵守交通法规。村(居)兼职交通安全员应在公安派出所的指导下,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及时上报情况;及时报告路面巡查中发现的影响正常通行、涉车涉路等突发案事件;协助公安民警开展道路隐患路段排查;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劝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等。
四、强化源头治理
㈠严格落实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岛外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应依照《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安委办〔2013〕31号),做到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工使用,杜绝出现新的农村道路安全隐患。
㈡镇(街)政府要依照《福建省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修订试行版)》(闽预防办〔2012〕26号),定期组织对辖区道路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路段,及时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短期内不能整治的隐患路段,必须采取设立交通警示标志等防范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及时上报区道安办。
㈢镇(街)政府及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内客运车辆、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危化品车、渣土车(含外挂车辆)等重点车辆的交通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督促驾驶人和车主严格落实车辆维护保养、年检年审、车辆投保和驾驶人安全教育等管理制度,严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㈣镇(街)政府要全面掌握辖区交通安全状况,针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由镇(街)道安办组织公安、交通、农机等相关部门,每月至少开展2次联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超员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未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㈤加大摩托车安全整治力度。岛内各区、街要严格落实“禁摩”规定,岛外各区、镇(街)要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发动各村(居)、工厂企业、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安排兼职交通安全员、单位保安等相关人员,在村(居)路口和单位门口进行检查,规劝、督促驾驶人戴好符合标准的头盔、系好搭扣;公安派出所应加强路面巡逻检查,对摩托车无牌无证、超速超员、安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推行摩托车购车、缴税、注册登记报牌、检测检验“一站式”服务,开展“流动式车管所”巡回服务,方便群众办理摩托车年检、驾驶证年审等车驾管业务。
㈥岛外各区的镇(街)政府要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支持保障,协助农机监理站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通过在镇、村设立拖拉机检验点等方法,为农机手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大对拖拉机报废补贴、驾驶人免费培训等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拖拉机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
五、加强宣传教育
㈠镇(街)政府要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为载体,组织公安民警、交通安全协管员、村(居)交通安全员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农户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宣传阵地,每个村(居)应设立一个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采取张贴安全宣传图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杜绝出现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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