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及深化渣土车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3〕20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及深化渣土车安全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及深化渣土车安全
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3年9月)
为切实加强全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深化渣土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预防、遏制渣土车运输交通事故和建筑废土砂石撒漏、扬尘污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废土砂石管理规定,结合今年7月5日全省渣土车安全整治现场会精神,创新建筑废土砂石运输处置管理理念,突破执法和管理机制障碍,统筹协调利用各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管理资源,深入治理建筑废土砂石运输车辆交通乱象和建筑废土砂石撒漏、扬尘污染顽症,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废土砂石管理水平和文明城市形象。
二、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市区分级管理、各方共同参与的全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监管体系,形成源头管控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长效机制。2014年3月底前,制定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制度,建立建筑废土砂石施工运输企业名录,全市建筑废土砂石运输车辆100%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构建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控平台并试运行。2014年上半年,健全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制度,建立长效久治机制,全面运行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控平台,实现对建筑废土砂石全天候、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管控。
三、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
(一)建立市区两级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成立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设与管理局和市公安局领导担任,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市建设与管理局,抽调成员单位人员脱产集中办公。各区也相应成立区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的领导工作,研究决定全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的重大事项。
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协调全市建筑废土砂石源头管控、运输监管、消纳处置、执法查处等日常工作;将联动审批后的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构建全市统一的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控平台;协调、指导、考评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工作;督促、考评各相关责任主体对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
各成员单位职责:市级各成员单位在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工作,并落实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相关部署和决定。其中,涉及建筑废土处置核准、建筑废土砂石施工运输企业名录、土石方招投标发包管理等事项由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废土砂石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运输车辆加宽、加高等违规行为整治,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年检审、保险,运输车辆行驶速度限定,依法查处超速、超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事项由市公安局及其交警支队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废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路线由市建设与管理局会同市交警支队负责;涉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核发和监管等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各种类砂土污染,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废土处置核准、不按规定要求从事建筑废土砂石运输含不按行驶路线、不按点倾倒、车辆未按规定密闭、运输过程撒漏、扬尘污染等事项的查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废土砂石源头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园林绿化、道路维护、电力、拆除、矿山开采等建设项目的建筑废土砂石处置及污染整治等事项由市建设与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水利局、市电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和协调;其他各有关单位,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区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在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市级工作部署,协调、指导、考评本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工作;督促、考评本区各相关责任主体对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建立建筑废土砂石施工运输企业名录
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出通告,对全市建筑废土砂石施工运输车辆(含混凝土搅拌车及其他运输车)的数量、车况、保险、年检审及擅自加宽、加高、加长等情况进行登记。开展全市建筑废土砂石施工运输车辆整治,尤其是对私自增高车辆栏板的切割恢复整治。
在车辆登记和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全市建筑废土砂石施工运输企业目录库。目录库信息包括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信息。进入目录库的车辆必须经相关部门对车辆登记、年检审、检测、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等环节审核达标,尤其是对私自增高车辆栏板高度的车辆,应严格按标准切割恢复出厂原状并检验达标,保障运输车辆性能。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运输行为,引导运输企业通过重组、并购等手段整合外部资源,合法经营,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的企业、车辆不得从事建筑废土砂石运输。
(三)构建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控平台
科技助推,建立集成“联动审批、实时监管、监督考评、教育培训”等功能的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控平台。
联动审批:责任主体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通过互联网在管控平台上报备,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对废土处置、运输路线、消纳场点、特殊路段、车辆速度、特殊时段及驾驶员等进行核准,依托平台联动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实时监管:借助实时定位系统实现超速监管、疲劳驾驶监管、行驶路线路段监管、区域监管、安检到期监管等,并自动报警提醒。根据系统的自动报警,公安、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对超速、疲劳驾驶、安检到期、未按规定路线路段行驶、对未按指定区域倾倒及滴洒漏等行为进行监督执法,形成实时和可追溯监管的威慑力。
监督考评:管控平台对实时监管的报警信息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并作为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的依据,促进各部门履职到位。同时管控平台对运输企业及车辆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统计,作为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的考评依据,促进责任主体履职到位。
教育培训:通过管控平台向运输企业发布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常识、警示案例及监督执法结果等,加强对运输企业管理人及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同时运输企业通过平台定期反馈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和车辆安全管理情况,实现对企业的动态管理。
(四)建立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制度
在市政府层面制定厦门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厦门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等,构建政府统一领导的监管格局。
在厦门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层面出台建筑废土砂石管控平台建设制度、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审批制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筑废土砂石施工运输企业管理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建筑废土砂石招投标及发包管理制度等,明晰各职能部门和各区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办公室职能,构建各部门协调联动的监管格局。
在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层面,出台针对性、专业性强的工作制度及整治方案,构建市区两级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四、实施步骤
加强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及深化渣土车安全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10中旬)。成立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脱产集中办公,制定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从即日起至2014年3月底)。对全市建筑废土砂石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开展全市建筑废土砂石运输车辆整治,尤其是对私自增高车辆栏板的切割恢复整治。建立建筑废土砂石施工运输企业(含车辆及驾驶员)目录库。
第三阶段(从即日起至2014年3月底)。建立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控平台,全市建筑废土砂石运输车辆100%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与管控平台联网,初步建成管控平台并试运行。
第四阶段(2013年底至2014年6月底)。建立健全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相关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控平台全面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及深化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市区分级管理、各方共同参与的监管格局,在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领导、协调下,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落实整治措施,认真履职到位,确保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及深化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建章立制。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管理制度和建立工作制度,协调、指导各职能部门解决建筑废土砂石管理的重难点问题,消除漏洞和管理盲区,建立全覆盖的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制度体系。
(三)加强联合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严格履职,在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加强检查督查,尤其是要加强联合执法,肃清监管盲区,确保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以及渣土车安全整治工作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并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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