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厦建筑〔2013〕5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福建省监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闽发改法规〔2013〕480号)要求,我局对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现通知如下:
一、废止下列文件
(一)《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监安[2001]56号)
(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建建〔2004〕15号)
(三)《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厦建建〔2004〕63号)
(四)《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和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的通知》(厦建建〔2005〕55号)
(五)《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规范厦门市建筑市场秩序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建建〔2006〕96号)
(六)《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厦建建〔2007〕37号)
(七)《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厦建建〔2007〕126号)
(八)《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补充规定》(厦建建〔2008〕8号)
(九)《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随机抽取法适用范围的通知》(厦建工〔2010〕40号)
(十)《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采用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施工招标项目启用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11〕5号)
二、修改《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规范施工招标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厦建建〔2009〕51号)
(一)第三条修改为“关于投标人的信用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执行。”
(二)附件《施工技术要求较高或工程规模较大的项目的认定标准》第一条修改为“檐口高度100米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单独发包的机电、装修、幕墙工程、智能化工程);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跨度33米以上或者总重量l200吨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包括轻型钢结构工程)和边长80米以上或者总重量350吨以上或者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网架工程;地下三层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地下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工程的地下室工程)。”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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